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教職員工□非寒暑假期間出國請示單 □寒暑假期間非因公出國報備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單 位 | 職 稱 | 姓 名 | (簽章) | ||||||
預定出國日期 |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共 天 | ||||||||
擬往國家 或地區 | □大陸地區( )→【注意事項】四、五 □其他國家或地區( ) | ||||||||
緊急聯絡人 | 緊急聯絡電話 | ||||||||
使用假別 | 公假 | 寒(暑)假 | |||||||
休假 | 其他假別 | 備註:(請說明) | |||||||
婚假 | |||||||||
補假 | |||||||||
出國原因 | 考察 | 其他 (特殊情事及課(業)務處理方式,請在此欄位說明) | |||||||
探親 | |||||||||
旅遊 | |||||||||
學術交流 | |||||||||
相關單位及人員簽章 | 教務處 | 人事單位 | 校 長 批 示 | ||||||
職務代理人 | |||||||||
單位主管 |
【注意事項】:
一、「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八點規定,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校務推展,教職員出國以寒暑假實施為原則。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出國者,應向學校報備,以利緊急事件之聯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赴大陸地區,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若有與教學相關事項或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亦應到校辦理,教師無法配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查銓敘部101年6月5日部法二字第1013605380號書函略以,公務人員出國觀光,以請休假為宜,如欲請事假,尚無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惟仍由機關首長本於權責決定。
四、依「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及「市立各級學校校長及兼行政職務教師、職員赴大陸地區作業注意事項」,申請赴大陸地區者,應於赴大陸地區7日前填具「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於返台後1星期內填具「赴大陸意見反應表」送人事室存查。
五、各員出國,請確實申報核准並掌握出國、回國時間以免逾期受罰(省公報84年春字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