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央大學與(事業單位名稱)產學合作協議書
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甲方)與(事業單位名稱)(以下簡稱乙方)為辦理產學合作,促進學術交流合作,爰共同簽訂合作協議書,雙方同意如下:
雙方以平等互惠發展互助互利關係為合作宗旨 。
為促進產學合作及學術交流,雙方致力推動下列各項交流事項:
人才交流、互訪。
產學及人才培育合作。
研發與應用相關之服務與諮詢。
學術與產業等資訊交換。
其他經雙方同意事項。
在實施前條各項交流事項時,除政府法令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外,依據雙方內部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 為實施本協議,雙方得以附約方式,就有關細節訂定細部規定。
第五條 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署後即行生效,期限為三年。除任一方於到期前六個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終止外,協議書期限繼續延長三年。
第六條 本協議書壹式兩份,具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國立中央大學 (乙方)
校長: (簽章) 負責人: (簽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