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重大職業災害通報與檢查處理要點及相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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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 1

相關格式:

格式一重大災害通報表 6

格式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甲級災害規模之職業災害通報表 7

格式三重大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 8

格式四職業災害資料蒐集查核表 11

格式五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基本資料表 13

格式六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 14

格式七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函稿格式(上行文)及災害現場照片黏貼與說明格式 24

格式八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函稿格式(平行文) 26

格式九職業災害實例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 27

格式十從事業務之人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規定移送業務過失注意事項及撰寫內容參考例 28

格式十一重大災害個案彙整管制表 30

格式十二個案陳判表 31

相關附表:

附表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暨各勞動勞動檢查機構災害通報聯絡人員電話一覽表 32

附表二行業分類系統表 34

附表三行業分類系統表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業別參照表 38

附表四災害類型分類表 40

附表五災害媒介物分類表 41

相關附件:

附件一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流程圖 42

附件二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認定及處理原則46

附件三各類重大災害主要辦理事項 48

相關附錄:

附錄一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49

附錄二本會辦理重大特殊職業災害罹災勞工及其家屬慰助注意事項 53

附錄三本會勞工檢查處災害處理作業流程 54

附錄四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勞動檢查處理補充說明5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要點

行政院勞委會九十年五月四日台九十勞檢二字第00二00七九號函訂定

行政院勞委會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勞檢一字第0九一00一九八0一號函第一次修正

行政院勞委會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勞檢一字第0九一00三八0九六號函第二次修正

行政院勞委會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勞檢一字第0九二00一八三二一號函第三次修正

行政院勞委會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勞檢一字第0九三00五二一九六號函第四次修正

行政院勞委會九十六年三月十五日勞檢五字第0九六0一五0二七三號函第五次修正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落實勞動檢查機構對重大職業災害之檢查並配合災害防救法及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健全重大災害通報體系,特訂定本要點。

  2. 本要點所稱重大災害係指下列災害之一: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8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或勞動檢查法第27條所稱之重大職業災害:

1.發生死亡之職業災害。

2.發生職業災害之罹災人數(含救災人員)3人以上者(不包括輕傷害)

3.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洩漏,發生1人以上罹災勞工需住院治療者。

()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達甲級災害規模(以下簡稱甲級災害)之職業災害:

1.工作場所發生災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者。

2.工作場所發生災害造成5人以上罹災(含失蹤人員)者。

3.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工作場所發生火災、爆炸、有害氣體外洩、核能事故等涉及公共安全之災害。

()經大眾傳播媒體報導,工作場所發生火災、爆炸、有害氣體外洩、核能事故等,涉及公共安全之災害。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認有必要者。

  1.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報告、通報或經媒體報導等,得知事業單位發生重大災害時,應依本要點規定通報及檢查處理。

  2. 勞動檢查機構對重大災害應依下列程序處理(流程圖如附件一)

()災害通報:

1.立即填具重大災害通報表(如格式一,以下簡稱通報表),傳真本會及相關地方主管機關,並於本會「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之重大職災通報」輸入相關資料。對於假日發生之重大災害應另通報本會勞工檢查處處長等相關人員。

2.勞動檢查機構對甲級災害,應另依下列規定辦理:

(1)立即以電話聯繫本會勞工檢查處處長等相關人員(如附表一),由本會通報行政院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如格式二)

(2)災害查處過程中,將災情變化適時向本會勞工檢查處處長等相關人員通報。

()檢查處理:

1.勞動檢查機構應指派具有該災害專長之檢查員赴災害現場瞭解及實施檢查,並於一週內(甲級災害時為24小時內)將重大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如格式三,以下簡稱初步報告書)傳真至本會。。

2.實施檢查時應依職業災害資料蒐集查核表(如格式四)內容,完成相關資料之蒐集

3.填具「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基本資料表」(如格式五)併同「通報表或初步報告書」傳真本會勞工福利處,辦理罹災者慰助事宜,並轉知適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罹災者或其家屬得依該法之規規定,備妥書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相關補助。

4.事業單位工作場所不合規定事項應告知違反法令條款並填寫會談紀錄,以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通知事業單位限期改善。

5.檢查時如發現「非立即停工不足以避免職業災害擴大」或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對該工作場所應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停工通知書之申請復工條件與程序中,述明事業單位應提出事故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於停工原因消滅後以書面申請復工。

6.於事業單位之復工申請,得由勞動檢查機構召集事業單位雇主或其指定之代理人、工作場所負責人、各級承攬人及安全衛生等相關人員,針對事故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召開審查會,經認定符合復工條件後,以書面通知復工。

7.對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以下簡稱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仍應指派勞動檢查員實施檢查,調查災害原因及責任。有關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認定及其處理原則如附件二。

()災害檢討認定處理

1.對重大災害個案,勞動檢查機構應由首長、副首長、指定簡任級以上人員或相關主管人員,召集相關組()主管及具有該災害專長之勞動檢查員召開職業災害檢討會,由實施檢查人員依初步報告書做報告,必要時得洽商本會人員或邀請具有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協助,以釐清災害原因或災害責任及界定災害報告書撰寫方向。

2.職業災害檢討會之結論內容應包括初步報告書各項之具體結論及災害類別認定等,並作成紀錄留存備查。

3.初步報告書之採取因應措施,應有針對本災害之具體行政作為或防災措施。

()職災個案建檔及職災報告書陳報

1.重大災害案件應指派專人列管,並檢核各承辦人輸入「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資料之完整性。

2.對於屬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8條第2項及勞動檢查法第27條規定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處理原則另有規定者除外),勞動檢查機構應依「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如格式六)」撰寫檢查報告書,連同災害照片、相關資料及擬具處理意見(如格式七),於災害發生30日內函報本會核備;報告書及照片之電子檔應上傳本會「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其餘災害得以初步報告書敘明認定理由函報本會辦理結案,免再撰寫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但本會為掌握案件之需要者,仍應撰寫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函報本會,有關各類重大災害辦理事項如附件三。

()檢查後之處理

1.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職業災害檢查案件,應將違反法令事項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2.報告書經本會備查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將報告書第一項至第十項函送事業單位。

(2)屬公共工程之職業災害應將檢查報告書函送相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改進。

(3)已構成相關勞動法令之行政罰鍰要件之災害案件,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4)涉及相關勞動法令之刑事罰之案件,移請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

(5)違反刑法第276條第2項注意義務規定之案件,移請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

(6)宜由其他主管機關協助處理之案件,移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權責辦理。

3.重大災害檢查報告書於備查時如發現相關事業單位尚有其他不合規定事項,應再通知事業單位限期改善(相關函稿格式,如格式八),並就通知改善事項實施複查。

4.本災害建議事項如涉及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等之修訂意見者,請敘明(1)有疑義之法條及疑點、(2)各種疑見及其得失分析、(3)擬採之見解及其理由送本會參處。

5.勞動檢查機構應指派檢查員將承辦之重大職業災害個案依「職業災害實例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如格式九)撰寫成災害實例,由勞動檢查機構按季彙編為宣導教材,召集相關事業單位辦理職業災害研討會,並作案例講解。

6.對於經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之職業災害案件之起訴情形或判決結果應蒐集並按年彙編成冊。

7.各年度結束應對重大災害實施統計分析作為擬訂勞動監督檢查計畫參據

格式

(機關名稱)重大災害通報表

填報人:

一、初判災害類別:

1.主要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2.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3.工作場所以外或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業災害

4.非職業災害

5.認定中(原因:  )

二、事業單位:(發生災害之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名稱:

()事業單位地址、電話:

三、災害概況

()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發生處所:

()災害類型:

()罹災人數:死亡 人、重傷 人、輕傷 人、共 人

四、發生經過:





五、處理情形 (應變措施、通報及其他作為,如補償慰恤、停工等)





六、通報情形:

()接獲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報告方式:

()報告人:


備註:本表填妥後請傳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傳真02-85902745)及相關地方主管機關。如為假日發生之重大災害請另通報本會勞工檢查處處長等相關人員。

格式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甲級災害規模之職業災害通報表


通報人員:

聯絡電話:


一、災情摘要:(敘明災害發生事業單位、時間、地點、災害發生概況及傷亡情形)





二、災害初步原因分析:







三、本會採取之應變措施:(敘明搶救、慰撫、責任追究及應變處理情形)








四、防災及工安因應措施:(敘明已採取或將採取之相關防災及工安因應作為)







備註:甲級災害規模通報行政院,傳真:(02)3356-67493356-6750

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傳真:(02)8196-67408196-6741

格式三

重大災害檢查初步報告書

一、災害類別:

1.主要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2.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3.工作場所以外或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業災害

4.非職業災害

5.認定中(原因:  )

二、事業單位概況:

()發生災害單位:

1.行業別(分類號碼)

2.事業單位名稱:

3.事業單位地址、電話:

4.負責人:

()業主:(項目及內容與發生災害單位同)

()各級承攬人:(項目及內容與發生災害單位同,如有平行承攬應全部列出)

三、承攬關係:

業主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部分交付承攬之事業單位(原事業單位)




攬人(一次承攬人)





再承攬人(二次承攬人)






(依序列述)




四、災害概況:

()發生時間:。

()消息來源及時間:。

()檢查時間:

()發生處所:

1.

2.經濟部工業局開發管理之工業區:□是(工業區名稱: );□否

()災害類型(分類號碼)

()災害媒介物(分類號碼)

、罹災者概況

姓名: ;具原住民身分:□是;□否。外勞:□是;□否

罹災程度:

加入勞工保險:□是(投保單位: );□否

災害發生經過


七、災害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不安全動作:

()基本原因:

八、處理情形:


九、補償或給付情形:


十、勞動檢查紀錄:


十一、初步研判違反勞工法令事項:



格式四

(事業單位名稱) (罹災者姓名)案職業災害資料蒐集查核表

相 關 資 料

查 核 情 形

營利事業登記證




合約




工作環境、危害因素、依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之事前告知資料(含告知方式)




設立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




協議組織辦理事項




連繫調整紀錄




交付承攬有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應採措施(巡視紀錄)




職災調查分析紀錄




作業主管證書(職災相關作業主管)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




體格檢查、健康檢查紀錄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核備文件




工作守則備查紀錄




自動檢查紀錄




勞保紀錄




























勞動檢查機構

會談人員簽名



(事業單位名稱)

會談人員簽名

(職稱:)

(姓名:)

(時間:)

填表說明:

一、若勾選「是」欄,請將查處情形填寫於「查核情形」欄。

二、「合約」應影印本職業災害案之相關承攬人之合約,據以釐清承攬關係。

三、「工作環境、危害因素、依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之事前告知資料」,事業單位若表示無相關資料,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職災檢查時未有相關危害告知資料」,若表示有並提供作證資料,請核對本職災之作業項目是否列有告知紀錄,若無,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未具體告知○○作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依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四、「協議組織」,原事業單位若未置協議組織,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未設置協議組織」,若有設置協議組織,請查事業單位提供之書面資料協議事項是包括有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之協議事項,若有遺漏,請於「查核情形」欄具體說明,如填寫「未協議○○管制、使用○○未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

五、「協議會議」事業單位若未有協議會議,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未有協議會議」,若有協議會議,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最後一次之協議紀錄。

六、「工作之連繫調整紀錄」事業單位若未有工作之連繫調整,請於「查核情形」欄「未有工作上之連繫調整」,若事業單位表示有連繫調整,請核對本職災之作業項目是否有連繫調整之紀錄,若無,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未對○○作業連繫調整設置安全衛生之必要措施」。

七、「巡視紀錄」事業單位若未有巡視紀錄,請於「查核情形」欄「未有工作場所之巡視」,若事業單位表示有巡視,請核對本職災之作業項目是否有工作場所之巡視紀錄(應有分工、巡視人員、頻次等),若無,請於「查核情形」欄填寫「未對○○作業確實巡視」。

八、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條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之措施,應視事業單位規模,由雇主或指定專人負責,方能落實。

九、其他相關資料請影印加蓋受檢單位印章攜回檢查機構內存查。

十、相關資料有增加之項目,依序逕行填載於「相關資料欄內」。

格式五


傳真至:勞委會勞工福利處第三科

(02)8590-2812




( )勞動檢查機構( )()

職業災害死亡勞工基本資料表


死亡勞工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服務單位及聯絡人


職災勞工是否參加勞工保險

  • 已參加勞保

  • 未參加勞保


服務單位地址


電話

( )


罹災原因

  • 感電 □墬落 □倒塌、崩落 □被捲、被夾 □物體飛落、被撞

  • 其他


慰問家屬姓名


慰問家屬與勞工關係



住址



電話

( )

行動電話



備註

  1. 本表請於重大特殊職業災害發生後,通報表或初步報告書傳真至本會勞工福利處第三科辦理,

電話:(02)85902809至11

傳真:(02)85902812

  1. 本項慰問係以勞工為對象,罹災者若為雇主,則無需填具本表。

  2. 慰問家屬欄係作為慰問金支票受款人之用,務請詳實填寫,

慰問家屬順序如次:1、配偶、子女、2父母、3祖父母、

4孫子女、5兄弟姐妹。


()別: 填報人: 聯絡電話: 填報日期:





格式

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


格 式

撰 寫 注 意 事 項

○○(業主)○○工程之○級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災害致死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


一、事業單位概況:(發生職業災害之事業單位)

() 行業分類:(含代碼)






()事業單位名稱:

()事業單位地址、電話: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雇主:

1、事業主名稱(姓名)

地址(住址)

(含登記及通訊地址)

代表人職稱:

姓名:

(含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

住址:

2、事業經營負責人:

()經營負責人職稱:

姓名:

(含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

住址:

()代理人職稱:

姓名:

(含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

住址:

()工作場所負責人

職稱:

姓名:

(含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

住址:

()現場作業主管

職稱

姓名:

住址:

()僱用勞工人數:

公司:男○人,女○人

工地:男○人,女○人

()參加勞保人數:

公司:男○人,女○人

工地:男○人,女○人

()事業單位之管理體系及經營授權之概況:

(十一)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及概況:







  1. 依行政院訂定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規定填列至細分類(如附表二及附表三),代碼請填4碼。

  2. 有關事業單位是否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係以其實際主要經營內容來認定,並不以登記或當時從事之作業活動來認定。


依營利事業登記證上所載填列。公營事業之地區營業處應填列稅捐單位核發之營業登記證所載名稱。


  1. 無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填無。

  2.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應影印作為報告之附件。


  1. 事業主為法人時應以法人名稱論列,該名稱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登記者為準,並列代表人(負責人)及其職稱。

  2. 代理人應具民法第167條要件規定代理之授權者,無代理人時免填。
















本災害發生之工作場所經雇主指派擔任者。





與災害相關於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定應設置之作業主管,如模板支撐作業主管、鋼構組配作業主管…等。


如為營造業,公司部分為全公司(含工地)僱用勞工人數及參加勞保人數;工地部分請填列肇災工地僱用勞工人數與參加勞保人數。



以組織系統圖敘明事業單位經營授權之層級關係,並註明各職位擔任人員之姓名。

  1. 以組織系統圖敘明災害發生場、廠之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2. 註明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教育訓練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備查日期、文號。

  3. 敘明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執行業務情形(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5條規定事項)

  4. 註明自動檢查實施情形。(含實施自動檢查有關執行情形及自動檢查計畫)


二、承攬關係事業單位及承攬關係:

  1. 業主或以其事業之全部或部分交付承攬之事業單位(或原事業單位)(項目及內容與發生災害之事業單位同)

  2. 承攬人:(同上)

  3. 再承攬人:(同上)

  4. 三次承攬人:(同上)

(依序列述)

  1. 關係事業單位:(同上)

  2. 承攬關係:
































  1. 交付承攬之管理:(含危害告知及共同作業管理等)




  1. 業主/以其事業之全部或部分交付承攬之事業單位之撰寫原則:發包單位若無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6條至第18條之適用情形為「業主」,如教育部所發包之校舍新建工程;若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6條至第18條之情形者為交付承攬之事業單位(或原事業單位),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發包之電塔修繕油漆工程、電路檢修等。

  2. 業主不論其是否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均應加以列述(業主基本資料取得不易時,得列出事業單位概況()(),如教育部、縣市政府)

  3. 承攬關係應詳述承攬範圍、金額,罹災者僱用情形,其指揮、監督、管理及工作之統籌規劃權責之劃分等之依據以明責任,再以承攬關係系統圖說明。

  4. 有關承攬關係之認定,應注意契約內容具一定工作之完成,方給付報酬之承攬特徵,即係以勞動結果為目的,故應查明約定工作地點、範圍、完成期限、品質(瑕疵擔保)、損害賠償及危險擔負等特徵之積極證據。

1.代工不帶料之承攬合約,雖名為承攬,但發包單位對工作現場有管理權,其實質仍以勞務給付為目的,雙方應屬勞動(僱傭)關係。

2.事業單位僅將部分工作交由他人施工,本身仍具指揮監督、統籌規劃之權者,應不認定具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承攬關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03.0483勞安三字第08846號函釋)

3.「連人帶車」之租用關係因具完成一定工作方給付報酬及由租方指揮監督之事實,應認定具承攬關係。

4.買賣行為中,賣方交付時並非以同一卸貨點為交付點,且與買方有共同作業之行為,應認定具承攬與買賣之混合契約(如預拌混泥土事業)


  1. 註明發生災害時勞工從事之作業,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是否具體告知該作業有關之:1.工作環境2.危害因素3.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措施等。(如有具體告知應備齊附件送會)

  2. 敘明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是否具共同作業及原事業單位是否指定工作場所責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工作,對工作之連繫調整、工作場所之巡視…等是否有具體之協議、分工及其他防止職業災害必要事項之具體作為等概況(如有,應備齊具體作為之附件送會),並於報告書九、「依勞工法令應辦理事項」中分析原事業單位第18條之管理責任。

  3. 敘明定期或不定期協議實施情形,其協議事項有無包括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第4款至第10款有關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活線、密閉空間、有害物質等作業之管制及電氣機具作業、人員入場管制等事項與有無進一步透過工作之連繫與調整、工作場所之巡視及其他防災必要措施之採行等加以查核。

  4. 共同作業:係指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所僱用之勞工於同一期間、同一工作場所從事工作者,而「同一期間」,如為工程係以同一工程之期間作為認定,而不論其中作業之工期是否一致;至「同一工作場所」則以工程施工所及之範圍或彼此作業間具有危害關連之範圍認定之。

  5. 餘請依本會所訂「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及第18條檢查注意事項」辦理。



三、災害概況:

()災害發生時間:

()災害消息來源及時間:

()災害檢查時間:

()災害發生處所:

()災害類型:(含分類號碼,如附表四)

()災害媒介物:(含分類號碼,如附表五)


四、罹災者概況:(得以表格填寫)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國籍或護照號碼)

()職務:

()工作年資(含就業年月日)

()健康狀況:

()罹災者住址:

電話:

親屬姓名:(含與罹災者之關係)

住址:

電話:


()罹災程度: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一)月投保薪資:







(十二)平均工資:







罹災者為本國人請填列身分證字號,外國人則填國籍與護照號碼。






親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之順位填列,該款未規定者,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如親屬非補償之第一順位,於報告書中說明原因。



敘明罹災者所接受之一般安全衛生訓練、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及其他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類證書號碼或核准文號。


月投保薪資:係指由投保單位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之薪資;被保險人薪資以件計算者,其月投保薪資以由投保單位比照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月薪資總額,按分級表之規定申報者為準。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如工作未滿6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間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所得金額百分之60者,以百分之60計。(參閱本會83.04.09(83)勞動2字第25564號函)


五、災害發生經過:

應依現場目擊者及相關人員查訪結果,敘明時間、地點、致災過程、搶救、急救送醫等事項,尤其與災害原因分析、違反法令事項等相關之肇災經過應敘明。


六、災害現場概況:

  1. 應敘明工程概要或製程概要、現場環境、機械設備平時設置情形與災害發生後之狀況(必要時以圖示呈現),並找出災害媒介物與災害來源。

  2. 對災害現場之操作條件、有害物或危險物之濃度、作業地點之高度、相對距離及感電時設備之電壓、電流、電阻或絕緣情形等與災害原因相關之分析數據應具體記載。

  3. 災害現場照片請依附件格式七黏貼及說明。


七、災害原因分析:

  1. 依驗屍報告及醫院證明等敘明死亡原因。

  2. 應按本災害發生有因果關係之設備缺失及管理(含承攬管理)缺失,綜合分析本災害發生之原因及肇災經過,並於報告書中敘明。

  3. 次按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分層分析之,其中基本原因分析應包含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未危害告知或共同作業未採必要防災措施等缺失。

  4. 原因分析不宜使用「推測」或「疑似」等不確定之語氣來論述。

  5. 局限空間發生缺氧、中毒災害,檢查時應模擬檢測事故當時可能之氧氣及有害氣體濃度,據以研判災害發生原因。


八、善後處理概況:

敘明災害補償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62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7章之規定。


九、依勞工法令應辦理事項:

()(事業單位名稱)

()(事業單位名稱)

(N)(公共工程主辦機關)



  1. 以其事業交付承攬之事業單位(原事業單位),各級承攬人及關係事業單位之事業單位名稱順序逐一分析之。

  2. 本報告書一至八項有不合法令規定事項均應加以分析(如未於24小時報告職災、危險性工作場所未經審查或檢查合格、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未經檢查合格使用、開口未設護欄…等),除引述附屬法規規定外,應敘明母法相關條款,並註明有無經檢查通知改善在案。

  3. 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業主)有未依「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之情事,應列出,並函送其上級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之定義)督導改進。

  4. 對與本災害無關之違反事項,不在本項中分析,但應於現場檢查時記載於會談紀錄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十、一般改善建議及應注意事項:

  1. 對於法令未規定事項列為建議改善提醒事業單位辦理。

  2. 對於組織龐大具分層負責體系之事業單位如一再重複發生災害,顯示並非個案,高階管理者於管理制度面有所疏漏,應強烈提醒其應注意之義務如:安衛管理制度規劃、各項作業主管之指派及現場監督管理之落實等事項,督促高階管理者落實安全衛生管理。


十一、本災害構成勞工法令罰則事項:

()事業單位名稱:(依序列述)

1.刑事罰部分:




2.罰鍰部分:




  1. 構成勞工法令罰則各項應先敘明違反事實,引述子法規定,再敘明母法規定。撰寫時請先敘述違反刑事罰部分,再敘述違反行政罰部分。違反行政罰部分,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勞動檢查法、其他勞動法律…等,依序論列。

  2. 本項應依第七項及第九項所列分別分析其構成行政罰或刑事罰之情況。

  3. 如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先移送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至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部分,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得再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4. 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交付承攬時事前告知義務,若未提供具體告知之文件,而告知僅於承攬契約等文件概括性說明者,難謂已履行應盡之告知義務,仍應分析該部分之法律責任。

  5.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應採之必要措施應以能防止職業災害發生者為認定標準。對原事業單位應召集協議組織,並定期或不定期協議有關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活線、密閉空間、有害物質等危險作業之管制與電氣機具作業及人員入場管制等事項;並透過定期或不定期協議、協調、巡視、指導等要求下級承攬人依勞動法令設置安全衛生設備,使勞工配戴安全衛生防護具,以及各種特殊作業、危害作業應有之連繫調整、停止危險作業等具體防止災害發生之措施,應有明確事證資料加以證明,否則應分析職業災害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8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法律責任。

  6. 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應以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規定論處。

  7. 有無違反停工令部分應予查明分析(參照勞動檢查法第27條至第29)

  8. 曾經檢查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應論列其行政罰則。

  9. 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其他法規規定部分應予分析,並函送有關機關處理。

  10. 對於共同作業有共同危險,應分析係由何事業單位涉有違反第5條第1項之事實而導致本災害之發生,如協議組織協議有負責任者,追究該責任者應負之責任,如事先未有協議,應認定誰應負設置責任者,將該事業單位違法事實併同列入第十一、十二項分析之。


十二、本災害構成其他法律罰則事項:

  1. 應依釀成災害之主要原因分析雇主、經營責責人、指定之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相關作業主管等,現場負指揮監督管理之人應特別注意事項。其有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致設備不符規定(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6條、第8條及第14條自動檢查規定者係屬疏於公法注意義務),與本災害之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應審慎分析該執行業務之人(自然人且非僅一人),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業務過失致死罪)規定之事實,其敘述方式依本會89.11.13勞檢2字第0050577號函辦理。(如格式十)

  2. 對無設備缺失責任,但確因未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或未盡到危害告知義務及共同作業未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7條、第18)或未指派監督人員、相關營造作業、有害作業主管而與本災害之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可視案情審慎分析,如有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規定罪責者,亦應加以論列。

  3. 前兩項之分析應與災害原因分析相對應,且應涵蓋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及原事業單位。

  4. 缺氧作業主管及營造相關作業主管未在現場從事監督作業,以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規定論列。

  5. 事業單位涉及違反其他法令規定(如船舶法、營造業法或建築法),應檢附相關資料或說明之方式,移請相關目的主管機關處理。

  6. 無違反事項時,本項請填列「空白」。


格式七 【二段式函作法參考例上行文】

(機關全銜)

地址:○○(縣、市)○○路○○巷○○號○○樓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郵遞區號)

(受文者地址)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陳○○(業主)○○工程之○級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災害致死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乙份(含附件、照片),請 鑑核。

說明:本案擬依下列事項處理:

  1. 雇主依勞動法令應辦理事項,函請改善並實施追蹤複查。

  2. 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條第○項、勞動檢查法第○條第○項,暨從事業務之人○○○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規定部分,函送當地地方法院檢察署參辦。

  3. 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第○條第○項及勞動基準法第○條第○項規定部分,各依規定程序由權責機關處理。

  4. 雇主違反○○法第○條第○項規定部分,移送○○處理。

  5. ○○○○(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未依「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第○條第○項規定部分,函送○○○○(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之上級機關)督導改進。

  6. 本職業災害相關資料已完整登錄於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檢查報告書及照片電子檔業已上傳。

正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副本:

災害現場照片黏貼與說明格式




說 明 一







明 二





格式八

【二段式函作法參考例平行文】

(機關全銜)

地址:○○(縣、市)○○路○○巷○○號○○樓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郵遞區號)

(受文者地址)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貴公司勞工○○○從事○○○作業發生○○○災害致死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災害檢查報告書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年○○月○○日○○字第○○號函核備。

二、本報告書九,依勞工法令應辦理事項,除○○等項本所(處、局)已以○○年○○月○○日○○字第○○號函送之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限期改善外,其他應辦事項,請於接獲本報告書起○○日內改善完成,本所(處、局)將於近期內派員複查。


正本:

副本:



格式九

職業災害實例格式及撰寫注意事項

標題:(摘要報告書內容,如:從事○○○作業因○○○發生○○○災害)

(核備文號)例:(96)001230

一、行業類:

二、災害類型:

三、媒 介 物:

四、罹災情形:死亡 人、傷 人

五、發生經過:(簡述作業性質、程序、承攬概況、環境及機械設備概述,發生災害之時間、地點、過程及搶救、急救等事項)

六、原因分析:(簡述災害發生原因,並分析與本災害有因果關係之設備缺失及管理缺失,按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分層分析之)

()直接原因:

()間接原因:

()基本原因:

七、災害防止對策:(簡述防止本災害有關法令規定及其他可採行之對策)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簡單描述災害發生機制或相對位置)


備註:請以MS Office Word 撰寫,字型大小:12號字,最多以不超過A4紙一張(文字部分)

格式十

從事業務之人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規定移送業務過失注意事項及撰寫內容參考例


  1. 移送業務過失注意事項:

  1. 移送對象應以從事該業務之人為之。 (1)

  2. 應注意之事實(如有法定義務者應敘明相關規定及其內容)

  3. 能注意而疏於注意之事實。

  4. 上述事實與災害發生之因果關係。(2)

  1. 撰寫參考例:本參考例以從事電氣工程活線作業,未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6條規定為題。

工作場所負責人○○○(及、或現場實際負責人○○○)為從事○○○(輸配電路工程)業務之人,對於○○○(電路活線作業)之○○(感電)危害,應注意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一、…。二、…。三、防止電、熱及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6條規定:「雇主使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活線作業用器具…。」)之規定,採取○○○(感電防止)設施,且依當時情況能注意卻疏於注意,竟未○○○(提供絕緣用防護具或活線作業用器具供勞工使用),致○○○(勞工○○○於剪斷通有電流之電線時感電死亡),有違反法令特定之注意義務情事,是以疏於注意之行為與勞工○○○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涉嫌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所稱附屬之事務並非漫無限制,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密切之關係者,始可包含在業務概念中,而認定其屬業務之範圍。


2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下,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困果關係。



格式十一

重大災害個案彙整管制表

所別

行業別

災害類型

媒介物

業主

原事業單位

災害發生單位

罹災時作業類別

工程名稱

是否公共工程

縣市別

發生日期

報會日期

報會文號

核定日期

核定文號

通報表

職災報告書

備註

是否投保

移送司法日期

移送司法文號

工業區

登錄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

是否曾檢查

高市所

1

0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被撞

固定式起重機

-

-

○○儲運公司

勞工○○○於儲運櫃廠區之堆櫃區被發現頭部受傷倒臥在地致死

-

-

高雄市

95/1/2








 

 


北檢所

1

0

營造業

墜落、滾落

開口部分

○○開發建設公司

○○營造公司

○○工程行

勞工○○○於電梯機坑從事模板作業發生墜落致死

○○工地新建工程

-

台北縣

95/1/3










 


中檢所

1

0

營造業

物體倒塌、崩塌

移動式起重機

林○○

-

○○鋼鐵建材行

勞工○○○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吊運型鋼作業時因起重機傾倒被壓致死

-

-

南投縣

95/1/3










 


1.本表為excel格式,由勞委會提供電腦檔。

2.字體大小請設定為細明體8號字。

3.報會日期、報會文號係為勞動檢查機構職災報告書(或結案之初步報告書)來文日期與文號。

4.如為原住民、外勞者,請於備註欄加註。

格式十二

○○年重大職業災害個案陳判表

所別

行業別

災害類型

媒介物

業主

原事業單位

災害發生單位

罹災時作業類別

工程名稱

是否公共工程

縣市別

發生日期

報會日期

報會文號

核定日期

核定文號

通報表

職災報告書

備註

是否投保

移送司法日期

移送司法文號

工業區

登錄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

高市所

1

0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被撞

固定式起重機

-

-

○○儲運公司

勞工○○○於儲運櫃廠區之堆櫃區被發現頭部受傷倒臥在地致死

-

-

高雄市

95/1/2








 

 

附表二

行 業 分 類 系 統 表 (主計處90.17次修訂)

A農、林、漁、牧業

0111稻作栽培業

0112雜糧栽培業

0113特用作物栽培業

0114蔬菜栽培業

0115果樹栽培業

0116食用菌菇類栽培業

0117甘蔗栽培業

0118花卉栽培業

0119其他農藝及園藝業

0121牛飼育業

0122豬飼育業

0123雞飼育業

0124鴨飼育業

0129其他畜牧業

0131作物栽培服務業

0132農產品整理業

0133園藝服務業

0134畜牧服務業

0139其他農事服務業

0211造林業

0212特殊林木經營業

0221伐木業

0222薪炭業

0223野生物採捕業

0311遠洋漁業

0312近海漁業

0313沿岸漁業

0314內陸漁撈業

0321海面養殖業

0322內陸養殖業

0329其他水產養殖業

B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0411石油及天然氣礦業

0412地熱礦業

0420煤礦業

0510金屬礦業

0521鹽業

0522土礦業

0523石礦業

0529其他非金屬礦業

0611陸上採土業

0612陸上採石業

0621河川砂礫採取業

0622濱海及海域砂礫採取業

0690其他土石採取業

C製造業

0810屠宰業

0820乳品製造業

0831罐頭食品製造業

0832冷凍食品製造業

0833脫水食品製造業

0834醃漬食品製造業

0841糖果製造業

0842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0851食用油脂製造業

0852製粉業

0853碾穀業

0861砂糖製造業

0869其他糖類製造業

0871味精製造業

0872食用鹽製造業

0873醬油製造業

0874調味醬製造業

0875食用醋製造業

0879其他調味品製造業

0881酒類釀造配製業

0882啤酒製造業

0883非酒精飲料製造業

0891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業

0892飼料配製業

0893製茶業

0894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

0895即食餐食製造業

0899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0900菸草製造業

1011棉紡紗業

1012毛紡紗業

1013人造纖維紡紗業

1014人造纖維加工絲業

1019其他紡紗業

1021棉梭織布業

1022毛梭織布業

1023人造纖維梭織布業

1024針織布業

1029其他織布業

1030不織布業

1041繩、纜、網製造業

1042氈、毯製造業

1043漁網製造業

1050印染整理業

1090其他紡織業

1111梭織外衣製造業

1112梭織內衣及睡衣製造業

1121針織外衣製造業

1122針織內衣及睡衣製造業

1130紡織帽製造業

1141襪類製造業

1142紡織手套製造業

1149其他服飾品製造業

1191毛巾製造業

1199未分類其他紡織製品製造業

1201皮革、毛皮整製業

1202鞋類製造業

1203行李箱及手提袋製造業

1209其他皮革、毛皮製品製造業

1301製材業

1302合板製造業

1303組合木材製造業

1304木質容器製造業

1305竹、藤製品製造業

1309其他木製品製造業

1411木製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1412竹、藤製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1419其他非金屬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1420金屬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

1430家具及裝設品表面塗裝業

1510紙漿製造業

1521紙張製造業

1522紙板製造業

1530加工紙製造業

1540紙容器製造業

1591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業

1599未分類其他紙製品製造業

1610製版業

1620印刷業

163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1690其他印刷輔助業

1711基本化學工業

1712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1713肥料製造業

1720人造纖維製造業

1731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1732合成橡膠製造業

17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1810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

1821原料藥製造業

1822西藥製造業

1823生物藥品製造業

1824中藥製造業

1825體外檢驗試劑製造業

1826農藥及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

1830清潔用品製造業

1840化粧品製造業

1890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1910石油煉製業

1990其他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2001輪胎製造業

2002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

2009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

2101塑膠皮、板、管材製造業

2102塑膠膜袋製造業

2103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2104塑膠皮製品製造業

2105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2106強化塑膠製品製造業

2109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2211陶瓷衛浴設備製造業

2212陶瓷餐具製造業

2213陶瓷藝術品製造業

2214陶瓷建材製造業

2215科學用、工業用陶瓷製品製造業

2219其他陶瓷製品製造業

2221平板玻璃及其製品製造業

2222玻璃容器製造業

2223玻璃纖維製品製造業

2229其他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2231水泥製造業

2232預拌混凝土製造業

2233水泥製品製造業

2240耐火材料製造業

2250石材製品製造業

2291建築用黏土製品製造業

2292工業及研磨材料製造業

2293石灰製造業

2294石膏製品製造業

2299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2311鋼鐵冶鍊業

2312鋼鐵鑄造業

2313鋼鐵軋延及擠型業

2314鋼線鋼纜製造業

2315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處理業

2319其他鋼鐵基本工業

2321鍊鋁業

2322鋁鑄造業

2323鋁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2331鍊銅業

2332銅鑄造業

2333銅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2341鍊鎂業

2342鎂鑄造業

2343鎂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2390其他金屬基本工業

2411金屬鍛造業

2412粉末冶金業

2420金屬手工具製造業

2431金屬結構製造業

2432金屬建築組件製造業

2441金屬貯槽及運輸容器製造業

2442金屬小型容器製造業

2451金屬表面處理業

2452金屬熱處理業

2491螺絲、螺帽及鉚釘製造業

2492閥類製造業

2493金屬彈簧製造業

2494金屬線製品製造業

2499未分類其他金屬製品製造業

2511鍋爐製造修配業

2512原動機製造修配業

2520農業及園藝機械製造修配業

2531金屬切削工具機製造修配業

2532金屬成型工具機製造修配業

2533金屬機械手工具製造修配業

2534非傳統加工設備製造修配業

2539其他金屬加工用機械製造修配業

2541食品飲料機械製造修配業

2542紡織及成衣機械製造修配業

2543木工機械製造修配業

2544造紙機械製造修配業

2545印刷機械製造修配業

2546化工機械製造修配業

2547塑膠、橡膠機械製造修配業

2548電子及半導體生產設備製造修配業

2549其他專用生產機械製造修配業

2551建築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2552礦業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2560事務機器製造業

257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修配業

2581空氣壓縮機及泵製造修配業

2582液壓、氣壓傳動零組件製造修配業

2583軸承、齒輪及動力傳動裝置製造修配業

2584包裝機械製造修配業

2585輸送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

2591飲用水設備製造修配業

2592金屬模具製造業

2599未分類其他機械製造修配業

2611電腦製造業

2612電腦終端裝置製造業

2613電腦週邊設備製造業

2614電腦組件製造業

2619其他電腦設備製造業

2621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2622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2631電視機、錄放影機製造業

2632電唱機、收錄音機製造業

2639其他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64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2710半導體製造業

2720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

2730印刷電路板製造業

2791電子管製造業

2792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

2799未分類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811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修配業

2812電線及電纜製造業

2821冷凍空調器具製造業

2822洗衣設備製造業

2823電熱器具製造業

2824電扇製造業

2829其他家用電器製造業

2831電燈泡及燈管製造業

2832照明器具製造業

2840電池製造業

2890其他電力器材製造業

2911船舶建造修配業

2912船舶機械及零件製造業

2913海上結構物建造修配業

2921軌道車輛製造修配業

2922軌道車輛零件製造業

2931汽車製造業

2932汽車零件製造業

2941機車製造業

2942機車零件製造業

2951自行車製造業

2952自行車零件製造業

2961航空器製造修配業

2962航空器零件製造業

2990其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修配業

3011量測儀器及控制設備製造業

3019其他精密儀器製造業

3021照相及攝影器材製造業

3022眼鏡及透鏡片製造業

3029其他光學器材製造業

3030醫療器材及設備製造業

3040鐘錶製造業

3111體育用品製造業

3112玩具製造業

3113樂器製造業

3114文具製造業

3191珠寶及貴金屬製品製造業

3192拉鍊及鈕扣製造業

3199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D水電燃氣業

3300電力供應業

3400氣體燃料供應業

3500熱能供應業

3600用水供應業

E營造業

3801一般土木工程業

3802道路工程業

3803景觀工程業

3804環境保護工程業

3901房屋建築工程業

3902房屋設備安裝工程業

4001機電、電信及電路工程業

4002管道工程業

4003冷凍、通風及空調工程業

4100建物裝修及裝潢業

4200其他營造業

F批發及零售業

4411米糧批發業

4412蔬果批發業

4413花卉批發業

4414家畜批發業

4415家禽批發業

4416水產品批發業

4419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業

4421冷凍調理食品批發業

4422食用油脂批發業

4423菸酒批發業

4424非酒精飲料批發業

4425茶葉批發業

4429其他食品什貨批發業

4431布疋批發業

4432成衣批發業

4433鞋類批發業

4434行李箱及手提袋批發業

4435服飾配件批發業

4439其他衣著、服飾品批發業

4441家庭電器批發業

4442家具批發業

4443寢具批發業

4444室內裝設品批發業

4445攝影器材批發業

4449其他家庭設備及用品批發業

4451藥品及醫療用品批發業

4452化粧品批發業

4453清潔用品批發業

4461書籍、文具批發業

4462運動用品、器材批發業

4463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

4464樂器批發業

4470鐘錶、眼鏡批發業

4480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4511木製建材批發業

4512磚瓦、砂石、水泥及其製品批發業

4513磁磚、貼面石材、衛浴設備批發業

4514板玻璃批發業

4515漆料、塗料批發業

4516金屬建材批發業

4519其他建材批發業

4521化學原料批發業

4522化學製品批發業

4531石油製品燃料批發業

4539其他燃料批發業

4541機械批發業

4542電力電子設備批發業

4543事務機器批發業

4544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業

4545精密儀器批發業

4549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4551汽車批發業

4552機車批發業

4553汽機車零配件、用品批發業

4554汽機車車胎批發業

4560綜合商品批發業

4570商品經紀業

4591飼料批發業

4592回收物料批發業

4599未分類其他批發業

4611米糧零售業

4612蔬果零售業

4613花卉零售業

4614肉類零售業

4615水產品零售業

4619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4620食品什貨零售業

4631布疋零售業

4632成衣零售業

4633鞋類零售業

4634行李箱及手提袋零售業

4635服飾配件零售業

4639其他衣著、服飾品零售業

4641家庭電器零售業

4642家具零售業

4643寢具零售業

4644室內裝設品零售業

4645攝影器材零售業

4649其他家庭設備及用品零售業

4651藥品及醫療用品零售業

4652化粧品零售業

4653清潔用品零售業

4661書籍、文具零售業

4662運動用品、器材零售業

4663玩具、娛樂用品零售業

4664樂器零售業

4670鐘錶、眼鏡零售業

4680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4711漆料、塗料零售業

4719其他建材零售業

4721加油站業

4729其他燃料零售業

4731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零售業

4732精密儀器零售業

4739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4741汽車零售業

4742機車零售業

4743汽機車零配件、用品零售業

4744汽機車車胎零售業

4751百貨公司業

4752超級市場業

4753連鎖式便利商店業

4754零售式量販業

4759其他綜合商品零售業

4791中古商品零售業

4799未分類其他零售業

4811電子購物及郵購業

4812直銷業

4819其他無店面零售業

G住宿及餐飲業

5011觀光旅館業

5012一般旅館業

5090其他住宿服務業

5110餐館業

5120飲料店業

5191飲酒店、啤酒屋

5199未分類其他餐飲業

H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5310鐵路運輸業

5320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

5331公共汽車客運業

5332計程車客運業

5333一般汽車客運業

5340汽車貨運業

5390其他陸上運輸業

5410海洋水運業

5420內河及湖泊水運業

5510民用航空運輸業

5520普通航空業

5600儲配運輸物流業

5710旅行業

5720報關業

5730船務代理業

5741陸上貨運承攬業

5742海洋貨運承攬業

5743航空貨運承攬業

5750陸上運輸輔助業

5761港埠業

5769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業

5770航空運輸輔助業

5790其他運輸輔助業

5801普通倉儲業

5802冷凍冷藏倉儲業

5910郵政業

5920快遞服務業

6000電信業

I金融及保險業

6211中央銀行

6212本國銀行業

6213外國銀行業

6220信用合作社業

6230農會、漁會信用部

6240信託投資業

6250郵政儲金匯兌業

6291票券金融業

6292典當業

6293信用卡業

6294金融投資業

6295民間融資業

6296融資性租賃業

6299未分類其他金融及輔助業

6311證券商

6312證券投資顧問業

6313證券投資信託業

6314證券金融業

6319其他證券業

6321期貨商

6329其他期貨業

6410人身保險業

6420財產保險業

6430社會保險業

6440再保險業

6450保險輔助業

6490其他保險業

J不動產及租賃業

6611不動產投資業

6612不動產經紀業

6691不動產管理業

6699未分類其他不動產業

6711產業用機械設備租賃業

6712營造用機械設備租賃業

6713事務用機械設備租賃業

6714電腦及週邊設備租賃業

6719其他機械設備租賃業

6721汽車租賃業

6722船舶租賃業

6723貨櫃租賃業

6729其他運輸工具設備租賃業

6731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業

6732影片及錄影節目帶租賃業

6739其他物品租賃業

K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6911律師業

6912代書事務服務業

6919其他法律服務業

6920會計服務業

7000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7101室內設計業

7102積體電路設計業

7109其他專門設計服務業

7201電腦軟體服務業

7202電腦系統整合服務業

7209其他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

7310資料處理服務業

7321網路資訊供應業

7322新聞供應業

7329其他資訊供應服務業

7401投資顧問業

7402管理顧問業

7403環境顧問業

7409其他顧問服務業

7510自然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

7520社會及人文科學研究發展服務業

7530綜合研究發展服務業

7601一般廣告業

7602戶外廣告業

7609其他廣告業

7701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

7702攝影業

7703翻譯服務業

7704獸醫服務業

7705環境檢測服務業

7709未分類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L教育服務業

7910學前教育事業

7920小學

7930中學

7940職業學校

7950大專校院

7960特殊教育事業

7990其他教育服務業

M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

8110醫院

8120診所

8191衛生所及衛生室

8192醫事技術業

8193助產業

8199未分類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

8201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業

8202老人福利服務業

8203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業

8204婦女福利服務業

8209其他社會福利服務業

N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

8410新聞出版業

8420雜誌(期刊)出版業

8430書籍出版業

8491有聲出版業

8492軟體出版業

8499未分類其他出版業

8510電影片製作業

8520電影片發行業

8530電影片映演業

8540電影輔助業

8610廣播業

8620電視業

8630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

8710技藝表演業

8720文學及藝術業

8730藝文服務業

8741職業運動業

8742運動場館業

8749其他運動服務業

8750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8800圖書館及檔案保存業

8900博物館、歷史遺址及類似機構

9001遊樂園業

9002視聽及視唱業

9003特殊娛樂業

9004電子遊戲場業

9009其他休閒服務業

O其他服務業

9201人力供應業

9202保全服務業

9203徵信服務業

9204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9205病媒防治業

9206影印業

9209其他支援服務業

9301廢棄物清除業

9302廢棄物處理業

9303()水處理業

9309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9410宗教組織

9421工商業團體

9422自由職業團體

9423勞工團體

9424農民團體

9491政治團體

9499未分類其他組織

9511汽車維修業

9512汽車美容業

9591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9592機車修理業

9599未分類其他器物修理業

9610洗衣業

9620理髮及美容業

9630殯葬服務業

9640停車場業

9650家事服務業

9691相片沖洗業

9692浴室業

9693裁縫業

9699未分類其他個人服務業

P公共行政業

9811政府機關

9812民意機關

9820國防事業

9901國際組織

9902外國使領館

9909其他外國機

附表三

行業分類系統表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業別參照表

一、全業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

安衛法各業別

一、農林漁牧業

二、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三、製造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A大類全部

B大類全部

C大類全部





安衛法各業別

四、營造業

五、水電燃氣業

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E大類全部

D大類全部

H大類全部





安衛法各業別

七、住宿及餐飲業

八、金融及保險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G大類全部

I大類全部



二、僅該業別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

安衛法各業別

九、機械設備租賃業

十、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十一、大眾服務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67116712671367146719

細類9301930293039309

細類732284108491861086208630





安衛法各業別

十二、醫療保健服務業

十三、修理服務業

十四、洗衣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811081208191819281938199

細類95119512959195929599

細類9610





安衛法各業別

十五、國防事業

十六、廣告業

十七、建築及工程技術服務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9820

細類760196027609

細類7000





安衛法各業別

十八、化學原料批發業及化學製品批發業

十九、燃料批發業

二十、燃料零售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45214522

細類45314539

細類47214729


安衛法各業別

二十一、運輸工具租賃業

二十二、電影片製作業、電影片發行業、電影片映演業

二十三、停車場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6721672267236729

細類851085208530

細類9640





安衛法各業別

二十四、保全服務業

二十五、休閒服務業

二十六、環境檢測服務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9202

細類90019002900390049009

細類7705





安衛法各業別

二十七、家庭電器批發業

二十八、建材批發業

二十九、機械器具批發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4441

細類4511451245134514451545164519

細類454145424543454445454549





安衛法各業別

三十、回收物料批發業

三十一、家庭電器零售業

三十二、建材零售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4592

細類4641

細類47114719





安衛法各業別

三十三、機械器具零售業

三十四、浴室業

三十五、不動產投資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473147324739

細類9692

細類6611





安衛法各業別

三十六、不動產管理業

三十七、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三十八、病媒防治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6691

細類9204

細類9205





安衛法各業別

三十九、綜合商品零售業

四十、技藝表演業

四十一、獸醫服務業

行業分類系統表

細類47514752475347544759

細類8710

細類7704


附表四

災害類型分類表

分類號碼

分類項目

說 明

1

墜落、滾落

指人體從樹木、建築物、施工架、機械、車輛、梯子、樓梯、斜面等墜落而言,包抱所乘坐之場所崩壞動搖而墜落之情況及碗狀砂坑埋沒之情況並包括與車輛系機械一起墜落之情況,但交通事故外,因感電而墜落的歸類於感電。

2

跌倒

指人體在近於同一平面上跌倒而言。即因拌跤或滑溜而跌倒之情況之稱。包括與車輛系機械一起跌倒之情況,交通事故除外。因感電而跌倒時,歸類於感電。

3

衝撞

指除墜落、滾落、跌倒外,以人體為主體碰撞靜止物或動態物體而言,及人體碰撞吊舉物、機械之一部分跳下之謂,包括與車輛系機械一起碰撞之情況。交通事故除外。

4

物體飛落

指以飛來物、落下物等為主體碰撞人體之情況而言,包恬研磨砂輪破裂、切斷片、切削粉等之飛來及包含自已所提攜物體掉落腳上之謂,起因於容器之破裂時,歸類於破裂。

5

物體倒塌、崩塌

指堆積物(包括積垛)、施工架、建築物等崩塌倒塌而碰撞人體之情況而言,包括豎立物倒下之情況及落磐、崩雪、地表滑落之情況。

6

被撞

指飛來、落下、崩塌、倒塌外,以物體為主碰撞人體之情況而言,交通事故除外。

7

被夾、被捲

指被物體夾入狀態及捲入狀態而被擠壓; 撚挫之情況而言,起因於沖床模型、鍛造機槌等之挫傷等歸類於本類型,包含被壓輾之情況。交通事故除外。

8

被刺、割、擦傷

指被擦傷的情況及以被擦的狀態而被刺、割等之情況而言,包含刀傷、使用工具中因物體之割傷、擦傷之情況。

9

踩踏(踏穿)

指踏穿鐵釘、金屬片之情況而言。包含踏穿地板、石棉瓦之情況。踏穿而墜落時歸類於墜落。

10

溺斃

包含墜落水中而溺斃之情況。

11

與高溫、低溫之接觸

指與高溫或低溫物體接觸而言。包含暴露於高溫或低溫之環境下情況。

12

與有害物等之接觸

包含起因於被暴露於輻射線、有害光線之障害、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症及暴露於高氣壓、低氣壓等有害環境下情況。

13

感電

指接觸帶電體或因通電而人體受衝擊之情況而言。

14

爆炸

指壓力之急激發生或開放之結果,帶有爆音而引起膨脹之情況而言。破裂除外。包含水蒸汽爆炸。在容器、裝置等內部爆炸之情況、容器、裝置等本身破裂時亦歸於本類。

15

物體破裂

指容器、裝置因物理的壓力而破裂之情況而言,包含壓壞在內。研磨機砂輪破裂等機械的破裂之情況應歸類於物體飛落。

16

火災


17

不當動作

指不歸類於上述之情況,舉重而扭腰等起因於身體動作不自然姿勢,動作之反彈,引起扭筋、撚挫、扭腰及形成類似狀態而言。失去平衡而墜落、攜帶物品過重而滾落時雖與不當動作有關,亦應歸類於墜落、滾落。

18

其他

指不能歸類於上述任何一類。

19

不能歸類

指欠缺判斷資料而分類困難之情況而言。

20

公路交通事故

指適用公路交通法規之交通事故而言。

21

鐵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指由公共運輸列車、電車等引起之事故。

22

船舶飛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指由船舶、飛機等引起之事故

23

其他交通事故

除公共運輸列車、電車外,在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內之交通事故。


附表五

災害媒介物分類表


分類編號

分類項目


1


動力機械

11


原動機

111

原動機

12


動力傳導裝置

121

傳動軸

122

傳動輪

123

齒輪

129

其他

13


木材加工用機械

131

圓鋸

132

帶鋸

133

鉋刀

139

其他

14


營建用機械

141

牽引機類設備

142

動力鏟類設備

143

打樁機、拔樁機

149

其他

15


一般動力機械

151

車床

152

鑽床

153

研磨床

154

衝床

155

鍛壓鎚

156

離心機

157

混合機及粉碎機

158

滾軋機

159

其他

2


裝卸搬運機械

21


起重機

211

起重機

212

移動式起重機

213

人字臂起重桿

214

升降機、提升機

215

船舶裝卸裝置

216

吊籠

217

機械運材索道機械集材裝置

219

其他

22


動力搬運機械

221

卡車

222

堆高機

223

事業內軌道裝置



224

輸送帶

229

其他

23


交通工具

231

汽車、公共汽車

232

火車

239

其他

3


其他設備

31


壓力容器類

311

鍋爐

312

壓力容器

319

其他

32


化學設備

321

化學設備

33


熔接設備

331

氣體熔接

332

電弧熔接

339

其他

34


爐、窯等

341

爐、窯等

35


電氣設備

351

輸配電線路

352

電力設備

359

其他

36


人力機械工具

361

人力起重機

362

人力搬運機

363

人力機械

364

手工具

37


用具

371

梯子等

372

吊掛鉤具

379

其他

391

其他設備

4


營建物及施工設備

41


營建物及施工設備

411

施工架

412

支撐架

413

樓梯、棧道

414

開口部分

415

屋頂、屋架、樑

416

工作台、踏板

417

通路


418

營建物

5


物質、材料


51


危險物、有害物

511

爆炸性物質

512

易燃液體

513

可燃性氣體

514

有害物

515

輻射線

519

其他

52


材料

521

金屬材料

522

木材、竹材

523

石頭、砂、小石子

529

其他

6


貨物

61


運搬物體

611

已包裝貨物

612

未包裝貨物

7


環境

71


環境

711

土砂、岩石

712

立木

713

714

特殊環境等

715

高低溫環境

719

其他

9


其他類

91


其他媒介物

911

其他媒介物

92


無媒介物

921

無媒介物

99


不能分類

999

不能分類

附件一    職場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流程 

件一



B



附件二

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認定及處理原則

一、對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有下列情形者,認定為「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1.鐵公路交通事故:

甲、道路輸運過程中發生危險物、有害物漏洩造成之災害及車輛剎車失靈等因設施或管理不良造成之災害。

乙、使用道路或鄰接道路作業,因車輛突入造成之災害。

2.漁船或船舶於海上作業發生之職業災害、醫護人員院內感染或其他法律(如船員法、船舶法、消防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已另有規定者。。

3.肇災單位無勞工傷亡,卻造成非同一工作場所之其他事業單位勞工傷亡者。

4.天然災害搶救過程中發生之重大職業災害。


二、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查處原則如下:

1.漁船或船舶於海上作業發生之職業災害、醫護人員院內感染或其他法律已另有規定者,得以初步報告書辦理結案。

2.有關漁船或船舶於海上作業發生之職業災害,實施檢查如有困難者,得採書面或其他可行方式進行檢查,對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事項,應通知船方或船務代理公司轉知船方辦理。

3.對院內感染之重大職業災害事件,應請衛生主管機關提供相關調查資料供參,以瞭解感染源及感染途徑等災害發生經過,釐清災害發生之基本原因。

4.對引起其他事業單位之勞工傷亡者,以勞工傷亡之事業單位為發生災害之事業單位,而以肇災者列為相關事業單位(加註『肇災』2)實施檢查。

5.對風災、水災、震災及土石流等天然災害之搶救所導致之職業災害,如其現場因搶救而遭受破壞,於實施檢查有實質困難時,得免實施檢查,但職業災害補償等事宜仍應查處。

附件三


各類重大職業災害主要辦理事項

1.主要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一、通報表傳送

二、基本資料表傳送

三、災害現場檢查

四、初步報告書傳送

五、召開職災檢討會,會議紀錄檢查機構留存備查

六、完成重大職災檢查報告書陳核

3.工作場所以外或適用其他法令規定之職業災害

一、通報表傳送

二、基本資料表傳送

三、災害現場檢查

四、召開職災檢討會

五、撰寫初步報告書,連同職災檢討會會議紀錄函送本會備查

六、原則免撰寫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但本會為掌握案件之需要者,仍應撰寫重大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函報本會


2.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一、通報表傳送

二、基本資料表傳送

三、災害現場檢查

四、初步報告書傳送

五、召開職災檢討會,會議紀錄檢查機構留存備查

六、完成重大職災檢查報告書陳核(但漁船與船舶於海上作業發生之職業災害、院內感染或其他法律已規定者免撰寫)


4.非職業災

(含未參加勞工保險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一、通報表傳送

二、說明認定理由後結案

工作場所職業災害


附錄一

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8987日台89內字第23395號函頒

89918日台89內字第27466號函修正

9097日台90內字第039668號函修正

91117日院臺內字第0910054421-A號函修正


一、依據:民國89726日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2692次會議 院長指示辦理。

二、目的:為使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立即透過各種傳訊工具,迅速通報相關災情,俾採取各種必要之應變措施,防止災害擴大,減少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三、災害範圍:

()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及其他重大天然災害。

()重大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空難、海難與陸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疫災、職業災害、核能災害、海洋污染、森林火災、礦災及其他重大災害。

四、適用時機:本規定適用於災害應變中心或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前,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災害應變中心或緊急應變小組成立後,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五、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

()災害規模分級:

1、甲級災害規模:通報至本院及本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2、乙級災害規模:通報至內政部消防署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3、丙級災害規模:通報至直轄市、縣()政府消防局及災害權責相關機關(單位)

()各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覽表:詳如災害緊急通報系統圖


、通報聯繫作業:

()消防通報體系:

1、直轄市、縣()政府消防局(119)接獲民眾或有關單位報案後,應依權責規定出動救災或轉報所屬政府權責機關(單位),並視災害規模將災情及應變措施通報所屬地方行政首長及內政部消防署。

2、內政部消防署接獲災害訊息後,應視災害規模將災情及應變措施報內政部、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本院新聞局、本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及本院。

()災害權責機關通報體系:

1、直轄市、縣()政府災害權責機關(單位)或中央機關所屬機關(單位)接獲民眾或有關單位報案後,應依權責規定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視災害規模將災情及應變措施通報所屬地方行政首長、消防局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2、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接獲災害訊息時,應依權責規定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並視災害規模將災情及應變措施通報本院新聞局、本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及陳報本院。

()轄市、縣()政府非消防及非災害權責機關(單位)接獲災害訊息時,應立即轉轄市、縣()政府消防局(119)及災害權責機關(單位);中央非消防及非災害權責機關(單位)接獲災害訊息時立即轉內政部消防署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災害發生人員傷亡且達乙級災害規模時,直轄市、縣()政府災害權責機關(單位)或消防局應通報衛生局,辦理傷患後續追踪事宜;若達甲級災害規模,直轄市、縣()政府衛生局應將傷患後續追踪情形通報本院衛生署。

()本院新聞局應建立24小時媒體監視系統,掌握國內、外各種電子媒體資訊,如發現災害發生,應視災害規模通報內政部消防署、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本院災害防救委員會本院。

各級行政機關應就業務主管立場及本作業規定,訂定或修正所屬災害緊急通報作業相關規定,其內容應明定災害規模等級、災害通報等級、緊急處理層級及相關應變作為。

各級行政機關應建立24小時通報專責人員(單位)緊急聯繫電話等資料,並送請本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彙整後分送各相關機關;通報專責人員(單位)及聯繫電話如有異動,應隨時陳報更新。

九、各級行政機關相關人員違反本作業規定,情節重大者,由本院及各級行政機關依規定議處,其通報聯繫成效卓著者,得予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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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重大特殊職業災害罹災勞工及其家屬慰助注意事項(91.04.28核定)

  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照顧重大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罹災勞工家屬之生活,紓解其困境,並協助其自立,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2. 本注意事項所稱重大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係指勞工在工作場所中,因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遭致死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死亡職災事件。

()其他經本會認定為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案件。

  1. 為照顧重大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罹災勞工家屬之生活,由本會或指派本會所屬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派員攜帶慰問函及慰問金前往慰問,俾給予適時而有效之協助。

前項慰問金額為死亡者新臺幣壹拾萬元整。

  1. 為協助重大其他之工作場所職業災害罹災勞工家屬自立更生,提供左列各項協助或服務:

()罹災勞工家屬未獲得雇主職業災害補償及撫恤者,循行政系統督請事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政府勞工行政單位協調處理。

()罹災勞工家屬需要謀職者,轉知當地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轉介或輔導其參加職業訓練。

()罹災勞工家屬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者,轉介社政單位予以協助。

()罹災勞工家屬中有無法謀職維生之老人、幼童、身心障礙需要社會福利機構收容安置者,協調相關單位辦理轉介。

()其他依法得請求協助事宜。

  1. 各勞動檢查機構應掌握時效,確實查填職業災害速報表、職業災害傷亡勞工基本資料表,速傳本會勞工福利處辦理。

附錄三

本會勞工檢查處災害處理作業流程

()災害通報處理

1.本處接獲勞動檢查機構災害通報表時,由第3科指派專人登錄於「重大災害個案彙整管制表(如格式十一)」後,分送業務科承辦。承辦科於簽報處長核閱時,附陳個案陳判表(如格式十二)

2.如通報災害為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達甲級災害規模者,本會視情況派員會同檢查,並請勞動檢查機構於24小時內傳送檢查初步報告書,經本會彙整簽核後函報行政院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

()初步報告處理及個案彙整

1.本處接獲勞動檢查機構初步報告書傳真時,由第3科指派專人登錄於「重大災害個案彙整管制表」後,分送業務科承辦。承辦科於簽報處長核閱時,附陳個案陳判表。

2.接獲檢查機構以初步報告書辦理結案來文者,由登記桌接收後交各承辦科辦理審核,陳核時擬具審核意見及函稿,並陳重大災害個案彙整管制表。

3.3科指派專人製作工作場所重大職災死亡人數統計圖,每月提主管會報。

()檢查報告書審核及個案核對整理

1.各承辦科審核職災案災害檢查報告書,擬具報告書審核意見及函稿陳核。

2.檢陳重大災害個案彙整管制表,並依所送報告書內容,修正大災害各案彙整表相關內容,將報告書歷次報會日期(勞動檢查機構發文日期)及核復文號填入 (如經核備結案者,應將本會核備文號填入,並加註「結案」2),併函稿陳判。

3.各科承辦員應確認「勞動檢查資訊管理系統」網站之「重大職災管理」相關資料已完成登錄(並確認關鍵資料如行業別、災害類型等應與陳判表內容一致);報告書及照片電子檔已上傳,對於未完整登錄或上傳之案件,應於函稿中要求補登。

4.陳判後登記桌應將個案陳判表交由第3科登錄。

()災害後續處理

1.彙整全國災害實例,編輯成冊。

2.辦理全國性職業災害研討會。

3.彙整全國災害統計分析,擬定全國防災策略。





附錄四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案件勞動檢查處理補充說明

一、目的:為防杜事業單位未依法申報重大職業災害,保障勞工安全的工作環境及法定權益,兼顧勞工保險資源之有效運用

二、適用事業單位勞工保險申請職業傷害死亡給付之投保單位,係屬勞工安全衛生法適用範圍,且發生工作場所發生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8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者。

三、勞保職災資料登錄及查處流程:

()收件與登錄

1.由第3科接收勞工保險局定期函送已核發職業傷害死亡給付案件之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案件明細,由專人逐一查對「本處重大災害個案彙整管制表」是否已登錄有案;針對未通報之案件,應先查明勞工保險申請書之被保險人或其事業單位是否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如初判屬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案件,則函轉轄區勞動檢查機構派員查處,並由專人登錄於「勞工保險死亡請領及職災確認給付個案彙整表」列管

2.針對勞工保險局函請本會函轉各勞動檢查機構派員查處之尚未給付之職業傷害死亡給付申請案件,應先查明勞工保險申請書之被保險人或其事業單位是否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如不適用,則由第3科擬具定型稿函復勞保局;如初判屬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案件,則同前述1之函轉轄區勞動檢查機構派員查處

()勞動檢查機構之檢查處理

1.各勞動檢查機構收到本會函轉之勞工保險職業傷害死亡給付案件時,應即指定承辦人員派員查處,後續依本會重大災害通報及檢查處理流程規定辦理。

2.如因時日久遠,現場已遭破壞、變更或其他狀況,經勞動檢查機構指派之承辦人員應與相關人員會談、蒐集相關證據及佐證資料,製成「談話紀錄」,以合理推測災害發生之可能原因,並運用能蒐集到之資料撰寫報告書。

()報告書審核:

1.收受勞動檢查機構陳報之檢查結果後,如非屬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統由第3科擬具定型稿(加會相關業務科)函復勞工保險局,並於彙整表中登錄個案檢查結果。

2.如屬重大職業災害,由各承辦科收受勞動檢查機構陳報之報告書,並續依本處災害處理作業流程辦理,函稿並應加會第3科,俾便登錄於本處「重大災害個案彙整管制表」及「勞工保險死亡請領及職災確認給付個案彙整表」。

3.本處第3科應指定專人定期檢視追蹤勞工保險局函轉協請查處案件之檢查結果,並函復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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