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處理與統計之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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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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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職業災害處理、調查與統計

一、法令規定:

 1.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雇主應按月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報請檢查機構備查」。

 2.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三條:「本法第二十九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如下:

  (1)僱用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之事業。

  (2)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五十人之事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並由檢查機構函知者。前項第二款之指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檢查機構為之。」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統計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之一時,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1)發生死亡災害者。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五月五日台八十一勞安一字第一三四○三號函釋示,所稱罹災人數三人以上之災害,係指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定義之職業災害,包括輕傷害。

  (3)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台八十一勞安三字第三二二一一號公告,指定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之職業災害,包括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 二氧化硫等化學物質之洩漏,發生勞工罹災需住院治療在一人以上之災害。

     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之後,應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職業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

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關於職業災害發生時,雇主應採取之必要措施,除為了防止災害擴大應採取切斷電源、關閉閥門、停止運轉、撲滅火災等措施外,最重要的是應將罹災者搶救出來,但搶救時應注意當時情況,對於進入現場救人者採取適當措施,以免造成二次傷害。例如進入坑道或槽桶內救人就要防範本身窒息或中毒。又如火災就可能造成爆炸,或由爆炸再生二次爆炸。

    將罹災者救出後,應立即由醫護人員或急救人員實施急救,並即以救護

車送至最近之醫療機構予以治療。



二、辦理方法

 ()平時的準備職業災害多係在未曾想到之狀況下發生,平時如無準備,臨時將不知所措、平時除先要有心理準備外,並應有下列各種準備措施:

  1.應訂定發生異常狀態或職業災害時之緊急應變計畫,包括防止災害擴大、搶救罹災人員、疏散人員及聯絡通報等。

  2.除準備充分之消防器材外,並應設置完善之消防組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訓練,熟練滅火技術,俾能於萬一發生火災時發揮滅火功能。

  3.平時應作定期或不定期,預先通知或臨時無預警的消防或災變演習,使全體員工熟知警告信號、逃生路線、消防器材與搶救器材之使用方法,俾能於發生災害時迅速撤離,以減少傷亡。

  4.工作場所平時僱用勞工人數在三○○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人數在一○○人以上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三條規定,視事業單位之規模,設置醫師及護士,並設置必要之醫療衛生設備。

  5.事業單位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規定,參照工作場所大小、分佈、

危險狀況及勞工人數,分置急救藥品及器材,並置適量之合格急救人員辦理有關急救事宜。

  6.急救器材、消防器材、安全門、安全梯及主要通道等均應有明顯標示。

 ()災害的搶救、急救與報告@

  1.事業單位按月辦理職業災害統計,應填寫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於次月十日以前以掛號信函寄達檢查機構備查。

  2.當月份統計作業,未發生職業災害者,僅填報甲表,填載事業單位分類號碼、行業標準分類號碼、日期、勞工保險證字號、事業單位名稱、事業單位地址(電話)、僱用勞工人數、總計工作日數、總經歷工時等即可,並加簽章。

  3.當月份如有職業災害發生,則除填具甲表外,應再填具乙表,每位勞工個案均應填具,於次月十日前,將甲表及乙表以掛號信函寄達檢查機構備查。

  4.甲表"事業單位分類號碼"欄係本所為便於處理報表,按管轄區域對事業單

位。

  5.甲表"行業標準分類號碼"欄,該號碼請向本所洽詢。

  6.甲表"勞工保險證字號"係依事業單位投保者,勞保局給予事業單位之號碼,惟前面之字號以代碼填寫(工:1,職:2,魚:3,勞:4,商:5,農:6,自:7,新:8,訓:9)"工字13589"則勞工保險證字號應填載為"1013589"(後面之號碼13589不足六碼者在號碼前以"○"補足為六碼)

  7.乙表"災害件號"由事業單位自行編號,原則請依前二碼為年份,中二碼為月份,後二碼依當月職業災害案件發生之順序編號。(11件填寫)

  8.乙表"結案年月日"欄如至當月最後一天未結案該欄空白,待該案罹災勞工治療後,於恢復工作月份之職災統計月報表甲表修正欄修正完成即可。

  9.未按月陳報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之事業單位,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將被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10.當月如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有異動時,請將異動情形填於甲表之備註欄。

  災害發生原因分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茲列舉如下:

   (1)直接原因:當人或物體受到能量或危害物的襲擊而不能安全地予以吸收時而造成災害,此能量或危害即為引起災害的直接原因。

    1.能量來源

     A.機械性

      a.機械 b.工具 c.運動中物件 d.壓縮氣體e.爆炸物 f.人體運動

     B.電氣

    a.未經絕緣之導體 b.高壓電

   C.化學性

    a.b.c.燃料 d.反應物質

   D.

    a.易燃物 b.不易燃物

   E.輻射

    a.噪音 b.雷射 c.微波 d.Xe.放射性物質

  2.危害物

   A.壓縮或液化氣體

   B.腐蝕性物質

   C.易燃性物質

    a.固體 b.液體 c.氣體

   D.氧化性物質

   E.毒物

   F.放射性物質

   G.致癌物質

   H.粉塵

   I.爆炸物

  (2)間接原因:直接原因通常均為一種或多種不安全動作或不安全環境或兩者兼具的結果,此不安全動作或不安全環境即為造成災害的間接原因。

   1不安全動作(行為)

    A.使用有缺陷之機具

    B.使用機具方法不當

    C.未使用個人防護具

    D.未獲得適用之工具

    E.在工作中開玩笑

    F.不正確之提舉

    G.不正確之裝載機具或物料

    H.使安全防護具失效

    I. 在不正確速度下操作機具

    J.向運轉中機具進料或取料

    K.未獲授權逕行操作機具

    L.採取不正確之工作姿勢

    M.酗酒或吸食麻醉劑

   2不安全狀況(設備、環境)

   A.工作場所擁擠

   B.工具、機械或物料有缺陷

   C.高度噪音

   D.火災或爆炸

   E.危害大氣環境

    a.氣體  b.粉塵   c.燻煙   d.蒸氣

   F.防護或支撐不當

   G.警報系統不良

   H.不整潔

   I.採光照明不良

   J.通風不良

   K.輻射曝露

  (3)基本原因

   1雇主之安全衛生政策和決心

    A.安全衛生政策

     a.無安全衛生政策

     b.無書面的

     c.未經雇主簽章認可的

     d.未分發給每一勞工

     e.未定期檢討

    B.安全衛生程序

     a.未訂定書面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b.未舉行安全衛生委員會會議

     c.未實施預防性保養

     d.未實施安全衛生自動動查

     e.未實施災害調查

     f.未實施工作安全分析

     g.未實施健康管理

    C.未考慮提供安全衛生器材及服務

    D.對勞工方面

     a.僱用勞工未作適當選擇

     b.未作適當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c.未實施安全觀察

     d.意見未作適當溝通

     e.未確定其責任






三、參考範例

職業災害統計月報表

事業單位分類號碼

1-10











行業標準分類號碼

11-14





15-18

勞工保險證字號

19-25








事業單位名


事業單位

地址(電話)


僱用

勞工人數

男工

女工

童工(未滿十六歲)

合計

(1)

26-30

(2)

31-35

(3)

36-40

(4)

41-45

總計工作日數

(5)

46-52

總經歷工時

(6)

46-52

本月未能結案

之失能傷害次數

(7)

61-63

災害件號





修正欄(本欄專供上月以前未能結案而於本月份結案之職業災害修正之用)

職業災害

發生月份

11-14

擬修正之

災害件號

失能傷害修正

結案

該月份

待清次數

失能傷害種類代號表

代號

種類

損失日數

23-26

代號

傷害種類

月份




10

死亡

月份




20

永久全失能

月份




30

永久全失能

月份




40

暫時全失能

月份






月份






月份






月份






月份






月份






月份






月份






月份






備註


(包括本月份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如有異動請將異動情形填入)



勞工安全衛

生業務主管簽章

勞工安全衛

生業務主管簽章

勞工衛生

管理人員簽章

填表人簽章

勞工檢查機構

簽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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