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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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教/職員出差申請單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姓名


職稱


卡號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出差

事由


檢附證明文件


出差

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日

出差地點


職務代理人


申請人

簽章


職務代理人簽章


人事室

(事務組)


系科所組主任


院處館室主管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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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教/職員出差申請單存根

姓名


職稱


卡號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出差

事由


檢附證明文件


出差

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日

出差地點


職務代理人


申請人

簽章


代理人簽章


系科所組主任


院處館室主管


校長


備註:

  1. 為簡化作業,本出差單以假單登記,無須另填請假單。

  2. 教職員出差單請送人事室;技工、工友出差單請送事務組。

  3. 出差申請單請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憑轉報,各欄位應詳實填寫。

  4. 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者,均應提前申請,俟奉核准後,始得離校。但有特殊情況必須先行出差者,應依授權規定先向系、所、院、處、館、室主管報備後離校,出差手續仍應同時委請同仁依正常規定辦理,以符體制。

  5. 出差授權核定範圍:

(一)教、職員出差未滿6日,由系、科、所、組等二級單位主管核定;6日以上,由院、處、室、館等一級單位主管核定。

(二)各系(科)所主管、組主任(長)等二級單位主管出差,由院、處、室、館等一級單位主管核定。

(三)各一級單位主管(院、處、室、館)出差,陳校長核定。

(四)技工、工友出差由總務長核定。

六、為簡化程序,擔任主管職務或兼任主管職務之職務代理人,於陳奉 核准後生效,不再另案簽請代理。出差申請人並應通知職務代理人有關代理事項。

七、建請爾後以出勤管理系統(http://misweb.cc.ntu.edu.tw/websignin/topframe.aspx)申請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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