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教/職員出差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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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教/職員出差申請單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姓名

 

職稱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出差

事由

 

檢附證明文件

 

出差

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日

出差地點

 

職務代理人

 

申請人

簽章

 

職務代理人簽章

 

人事室

 

系科所組主任

 

院處館室主管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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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教/職員出差申請單存根

姓名

 

職稱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

 

出差

事由

 

檢附證明文件

 

出差

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日

出差地點

 

職務代理人

 

申請人

簽章

 

代理人簽章

 

系科所組主任

 

院處館室主管

 

校長

 

 

備註:

  1. 校內教職員有計中帳號者,請差勤系統辦理

(https://my.ntu.edu.tw/sysView.aspx?url=https://my.ntu.edu.tw/attend/ask.aspx)

  1. 本表僅限無法使用線上差勤系統事室列管員使用。

  2. 事室列管之教職員出差單請送人事室登

  3. 出差申請單請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憑轉報,各欄位應詳實填寫。

  4. 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者,均應提前申請,俟奉核准後,始得離校。但有特殊情況必須先行出差

者,應依授權規定先向系、所、院、處、館、室主管報備後離校,出差手續仍應同時委請同仁

依正常規定辦理。

  1. 出差授權核定範圍:

(一)教、職員出差未滿6日,由系、科、所、組等二級單位主管核定;6日以上,由院、處、室、館等一級單位主管核定。

(二)各系(科)所主管、組主任(長)等二級單位主管出差,由院、處、室、館等一級單位主管核定。

(三)各一級單位主管(院、處、室、館)出差,由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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