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 教/職員出差申請單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姓名 |
| 職稱 |
| 員編 |
| 工作單位 |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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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 事由 |
| 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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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 日期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日 | 出差地點 |
| 職務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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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簽章 |
| 職務代理人簽章 |
| 人事室 登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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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科所組主任 |
| 院處館室主管 |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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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教/職員出差申請單存根
姓名 |
| 職稱 |
| 員編 |
| 工作單位 |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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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 事由 |
| 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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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 日期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 日 | 出差地點 |
| 職務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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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簽章 |
| 代理人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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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科所組主任 |
| 院處館室主管 |
|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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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校內教職員具有計中帳號者,請至本校差勤系統辦理線上差假申請。
(https://my.ntu.edu.tw/sysView.aspx?url=https://my.ntu.edu.tw/attend/ask.aspx)
本表僅限無法使用線上差勤系統之人事室列管人員使用。
人事室列管人員之教職員出差單請送人事室登錄。
出差申請單請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以憑轉報,各欄位應詳實填寫。
凡教職員工因公出差者,均應提前申請,俟奉核准後,始得離校。但有特殊情況必須先行出差
者,應依授權規定先向系、所、院、處、館、室主管報備後離校,出差手續仍應同時委請同仁
依正常規定辦理。
出差授權核定範圍:
(一)教、職員出差未滿6日,由系、科、所、組等二級單位主管核定;6日以上,由院、處、室、館等一級單位主管核定。
(二)各系(科)所主管、組主任(長)等二級單位主管出差,由院、處、室、館等一級單位主管核定。
(三)各一級單位主管(院、處、室、館)出差,由校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