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差申請單(□國內□國外出差用)
1、凡本校學生因公出差者,依照「學生請假規定」暨「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須事先辦理,並應於出差完畢後十五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及相關書據報核。
2、學生陳送出差申請單時,必須併陳學生請假單及檢附有關文件,以憑轉報。
※出差若為公假,請系所於假單會簽單位處蓋系所章戳。
※請假時若無課程請於請假單第一聯處註明無課程。
學生姓名 | 學號 | 系所 | |||||
出差事由 | 檢附有關文件 | ||||||
出差地點 | 出差起迄日期及天數 | 自 起 年 月 日共 天 至 止 | |||||
經費來源 (請務必填註) | 連絡 電話 | ||||||
擬乘交通工具 (請以打「V」註記) | □汽車□捷運□火車□高鐵□飛機□船舶□計程車 | ||||||
搭乘計程車原因 (單趟250元為限) ※檢據核銷 |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 ||||||
審核 | 導師或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業務承辦人) | 系所主管(業務主管) | |||||
申請「國外」出差者加會下列欄位,國內出差免會。 僅役男出國須加會生輔組,其他身分不需加會生輔組。 | |||||||
院長 | 學務處生輔組:役男出國請記得申請役男出境。 | ||||||
(請勾選) | □尚未服役的役男,出國需加會。 □役畢、免役、女生與外籍生不需加會。 | ||||||
核定 (校長或授權主管)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填報人 (簽章) |
備註:1.國內出差核定權責:系所主管(業務主管)。
2.國外出差核定權責:校長或授權主管(學務長)。
108年度更新說明: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108年12月3日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會議紀錄辦理修改本表。
為方便學生活動申請,審核部分:在導師欄位增列業務承辦人,在系所主管欄位增列業務主管。
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交通費部分,增設交通工具選項-「計程車」,並調整欄位。
依據行政院103年7月7日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699號函及教育部103年7月11日臺教會(四)字第1030102028號函辦理。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相關函文將公告於主計室網頁供參。
依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五點規定:「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故須於奉准之出差申請單,擬乘交通工具欄有勾選計程車,並詳細註明原因,方得報支搭乘計程車之費用。
依據主計室修正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出差申請單(國內出差用),刪除搭乘高鐵、飛機、船舶原因欄位,並改為搭乘計程車原因欄位。
修改國外加會說明:僅役男出國須加會生輔組,其他身分不需加會生輔組。
修改生輔組欄位:
修改勾選身份別文字,並加註役男出國請記得申請役男出境文字。
如為國外出差,申請學生需於生輔組欄位勾選身分別。
如為役男,生輔組會蓋章。
如非役男,請畫斜線免加會亦不會蓋章。
為增進流程效率,說明申請程序如下:
國內出差:
審核:導師或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業務承辦人)、系所主管(業務主管)。
核定:系所主管(業務主管)。
國外出差:
審核:導師或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業務承辦人)、系所主管(業務主管)、院長,生輔組(如為尚未服役的役男須加會,其他身分不需加會,並請勾選身分)。
核定:校長或授權主管(學務長)。
自108年12月起使用,請勿再使用各種舊版版本。請各單位更改網頁連結,請勿連結附件網址,請連結此網頁網址:http://ag-osa.nsysu.edu.tw/p/405-1087-27444,c13982.php,如果表單有變動才不會受影響,謝謝。
108.12 更新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