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差申請單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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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差申請單(□國內□國外出差用)

1本校學生因公出差者,依照「學生請假規定」暨「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事先辦理,並應於出差完畢後十五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及相關書據報核

2、學生陳送出差申請單時,必須併陳學生請假單及檢附有關文件,以憑轉報。

出差若為公假,請系所於假單會簽單位處蓋系所章戳。

請假時若無課程請於請假單第一聯處註明無課程。

學生姓名


學號


系所


出差事由


檢附有關文件


出差地點


出差起迄日期及天數

自             起

    年   月    日共   天

至             止

經費來源

(請務必填註)





連絡

電話


擬乘交通工具

(請以打「V」註記)

汽車□捷運□火車□高鐵□飛機□船舶□計程車

搭乘計程車原因

(單趟250元為限)

檢據核銷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審核

導師或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業務承辦人)





系所主管(業務主管)






申請「國外」出差者加會下列欄位,國內出差免會。

僅役男出國須加會生輔組其他身分不需加會生輔組。

院長






學務處生輔組:役男出國請記得申請役男出境。

(請勾選)


尚未服役的役男,出國需加會。

役畢、免役、女生與外籍生不需加會。

核定

(校長或授權主管)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填報人         (簽章)

備註:1.國內出差核定權責:系所主管(業務主管)

2.國外出差核定權責:校長或授權主管(學務長)

108年度更新說明:


  1. 依據國立中山大學108123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學生事務會議會議紀錄辦理修改本表。

  • 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交通費部分,增設交通工具選項-「計程車」,並調整欄位。

    1. 依據主計室修正國立中山大學教職員工出差申請單(國內出差用),刪除搭乘高鐵、飛機、船舶原因欄位,並改為搭乘計程車原因欄位。

    2. 修改國外加會說明:僅役男出國須加會生輔組,其他身分不需加會生輔組。

    3. 修改生輔組欄位:

  • 為增進流程效率,說明申請程序如下:

    1. 10812月起使用,請勿再使用各種舊版版本。請各單位更改網頁連結,請勿連結附件網址,請連結此網頁網址:http://ag-osa.nsysu.edu.tw/p/405-1087-27444,c13982.php,如果表單有變動才不會受影響,謝謝。

    108.12 更新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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