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差申請單(國內/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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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學生出差申請單(□國內□國外出差用)

1本校學生因公出差者,依照「學生請假規定」暨「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事先辦理,並應於出差完畢後十五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及相關書據報核

2、學生陳送出差申請單時,必須併陳學生請假單及檢附有關文件,以憑轉報。

出差若為公假,請系所於假單會簽單位處蓋系所章戳。

請假時若無課程請於請假單第一聯處註明無課程。

學生姓名


學號


系所


出差事由


檢附有關文件


出差地點


出差起迄日期及天數

自             起

    年   月    日共   天

至             止

經費來源

(請務必填註)





連絡

電話


擬乘交通工具

(請以打「V」註記)

汽車□捷運□火車□高鐵□飛機□船舶□計程車

搭乘計程車原因

(單趟250元為限)

檢據核銷

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業務需要,經機關核准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

審核

導師或指導教授(計畫主持人)





系所主管






申請「國外」出差者加會下列欄位,國內出差免會。

僅役男出國須加會生輔組,其他身分不需加會生輔組。

院長





學務處生輔組

(請勾選身分別)


尚未服役的役男,出國需加會。

役畢、免役、女生與外籍生不需加會。

核定

(校長或授權主管)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填報人         (簽章)

備註:1.國內出差核定權責:系所主管。

2.國外出差核定權責:校長或授權主管(學務長)

103.08.01 更新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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