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士國內外出差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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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編號:QP-A00-01-11

保存年限:10

國立政治大學 校外人士 國內()出差申請單

單位


出差人姓名


出差人簽章


假別

公差

職稱


連絡電話


出差地點


出差事由


起訖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經費來源
(請詳填)


擬乘交通工具

火車 □汽車 
飛機 □高鐵
(請以打「V」註記)

搭乘飛機原因詳細註明

(搭乘火車、汽車者免填)

會計室

初審

(計畫主持人)

複核

(服務單位)

核定

(校長或授權主管)

計畫案及代辦類三日內免會(含三日)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出差人員憑本申請單辦理報銷

  1. 凡因公出差者,均應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並應於出差完畢後十五日內,憑此聯辦理報領出差旅費手續,逾期歉難受理。

  2. 國內出差搭乘飛機者應以緊急公務或事實上之需要,並以縮短公差日程為原則,於表內敘明理由一併呈核。

  3. 出差申請單,請出差人員填妥後,檢附有關文件陳核。

  4. 核定欄:計畫案及代辦類經費項下計畫助理為校長或授權主管。

  5. 計畫案及代辦類經費出差三日內由單位主管或授權代判人核定,三日以上者或單位主管出差需經校長或授權代判人核定。

  6. 依研發處規定計畫助理及校外人士出差三日內,主辦人事人員欄敬請計畫主持人核章。

  7. 依據中華民國93224日政人字第0930001660號函,教職員出差請進入行政資訊系統項下請假單系統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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