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編號:QP-A00-01-11
保存年限:10年
國立政治大學 校外人士 國內(外)出差申請單
單位 | 出差人姓名 | 出差人簽章 | ||||||
假別 | 公差 | 職稱 | 連絡電話 | |||||
出差地點 | 出差事由 | |||||||
起訖日期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 |||||||
經費來源 | ||||||||
擬乘交通工具 |
□火車 □汽車 | 搭乘飛機原因詳細註明 | (搭乘火車、汽車者免填) | |||||
會計室 | 初審 (計畫主持人) | 複核 (服務單位) | 核定 (校長或授權主管) | |||||
計畫案及代辦類三日內免會(含三日)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
※出差人員憑本申請單辦理報銷
凡因公出差者,均應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並應於出差完畢後十五日內,憑此聯辦理報領出差旅費手續,逾期歉難受理。
國內出差搭乘飛機者應以緊急公務或事實上之需要,並以縮短公差日程為原則,於表內敘明理由一併呈核。
出差申請單,請出差人員填妥後,檢附有關文件陳核。
核定欄:計畫案及代辦類經費項下計畫助理為校長或授權主管。
計畫案及代辦類經費出差三日內由單位主管或授權代判人核定,三日以上者或單位主管出差需經校長或授權代判人核定。
依研發處規定計畫助理及校外人士出差三日內,主辦人事人員欄敬請計畫主持人核章。
依據中華民國93年2月24日政人字第0930001660號函,教職員出差請進入行政資訊系統項下請假單系統登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