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單編號:QP-A00-02-09
104年6月版
國立政治大學 校外人士 國內(外)出差申請單
單位 | 出差人姓名 | 出差人簽章 | |||
假別 | 公差 | 職稱 | 連絡電話 | ||
出差地點 | |||||
出差事由 | |||||
起訖日期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天 | ||||
經費來源 | |||||
擬乘交通工具 | □火車 □汽車 □飛機 □高鐵
□船舶 | ||||
國內如需搭乘飛機、高鐵原因詳細註明 | |||||
初審 (計畫主持人) | 核定 (校長或授權主管)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出差人員憑本申請單辦理報銷
凡因公出差者,均應依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辦理,並應於出差完畢後十五日內,憑此聯辦理報領出差旅費手續。
國內出差搭乘飛機者應以緊急公務或事實上之需要,並以縮短公差日程為原則,於表內敘明理由一併呈核。
出差申請單,請出差人員填妥後,檢附有關文件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