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國內□國外 □出差 □公差假 □公假 | |||||||||
姓名 | 職別 | □兼任助理 □計畫核定共/協同主持人(檢附計畫核定清單或證明文件) □其他人員(單位: 職稱: ) | |||||||
請假系統申請單號 | ※申請人如為本校學生且有申請經費需求者,請先至學生請假系統完成請假手續並列印本申請單,併同出差旅費報告表及相關書據送件審核。 | ||||||||
差假 事由 | 證明 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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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假 地點 | 國內擬請准予搭乘飛機 (或高鐵) | □單 程 □雙 程 | 起訖 時間 | 自 年 月 日 時起 共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 | |||||
經費 來源 | □政府機關補助款 □推廣教育 □建教合作計畫 □高教深耕計畫 □科技部補助 □「擬申請科技部計畫項下核銷註冊費 (金額: 元)」 □其他 | 計畫代碼(必填) | |||||||
申請人 | 直屬單位主管代為核決 | ||||||||
計畫 | |||||||||
說 108.02.18修訂
出差(公假)除因緊急公務外,應於事前填妥出差(公假)申請單,經核准後始得離校。
出差(公假)申請不分天數,授權直屬單位主管代為決行,並請單位主管核實審查。
出差(公假)途中因公務需要臨時變更行程,或逾原核准時間…等,應於出差(公假)返校後檢具有關證明並在出差旅費報告表備註欄中詳述原因,陳請核定。
出差旅費預算由派遣單位自行管制。
申請人職別請計畫主持人認定審核(非計畫核定共/協同主持人及兼任助理請勾選「其他人員」,並填寫單位與職稱),出差(公假)起訖時間若有重覆或資料錯誤…等,概由申請人及計畫主持人負全責。
擬申請於科技部計畫項下核銷註冊費者,除勾選科技部補助選項外,並請於底下欄位內填寫「擬申請科技部計畫項下核銷註冊費(金額: 元)」,若無勾選填寫,嗣後請循行政程序另案簽呈 校長核准,如有疑義請電洽主計室承辦人員。
其
國內
國外
他有關事項依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