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不動產發展協會致社會局及理監事函(10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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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不動產發展協會‌ ‌函


受文者:‌

機關地址:台中市中區光復路209

: 潘炎暉

聯絡電話: 04-22423617

: 04-22426635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全體理監事、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39

發文字號:‌中市產發協(101)字第028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詳如說明()


‌主旨:‌檢送本會「第三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敬請查照。

‌說明:‌一、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依規定審查財務收支報告及通過新會員申請入會資格、本會會務討論事宜。

三、隨函附送本次會議記錄乙份。





正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全體理監事、會員。










屆第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一、時間10131日(星期)下午三十分整

二、地點:台中擔仔麵旗艦店-婚宴館 (台中市北區華美街二段270- TEL:04-22910909)

三、應出席人數:十人。 實到人數:十三人。

出席人員:理事長劉毓鑑、常務理事柯錦和、常務理事林進來、理事王國樑、

理事永、理事盧文桂、理事林育利、理事陳錦章、理事張文光、

理事林惠鈴、常務監事陳政鴻、監事古峻誠、監事林瓊燕等共13人。

員:秘書長潘炎暉、後補理事洪聰雄。

缺席人員:理事陳楷融、等共1人。

員:洪紅碧、蔡金對、林千暄、黎麗婕、洪至呈、賴麗娟、楊朝評、王琇環、

吳有道、鄭耿明、林倍詮、許國為、蔡玉惠 、吳岳修、等共14人 。

出席顧問來賓:台中市議員劉士洲 、李中。

台中市議員洪嘉鴻服務處祕書姚淵祥。

台中市議員陳成添服務處祕書林美華。

台中市議員李中服務處助理曾炎霖。

台中市議員劉士洲服務處助理劉育承。

台中市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 副理事長黃秋結。

台中市仲介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陳為新。

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 理事長劉源德。

顧問:方文祥、鄭永揚、江注濱、賴輝勳。

四、主席宣佈開會:劉理事長

五、主席致詞:劉理事長

六、賓致詞

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八、報告事項(年度召開之會議及活動)略。

九、討論提案:

()案由:請審核並通過本會100121日至101229日財務收支報告表乙案。 提案人:常務監事 陳政鴻

說明:詳如附件() 財務收支報告表。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請理事會審核並通過新會員申請入會資格乙案。

提案人:理事長 劉毓鑑

說明:1、經本會秘書處查核會員資料及會籍資格符合本會章程第六條規定。

2、提請理事會審議通過以下人員入會成為正式會員:

王琇環、洪至呈、林倍銓、蔡玉惠、鄭耿明、游彩鳳、吳岳修、陳正玄、許國為、

9人。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請討論修正新進會員繳交常年會費及常年會費有效期間案。

提案人:常務理事 柯錦和

說明:1、新進會員入會費1000元未變動。

2101年度新會員入會期間於1014月以後者、常年會費酌收1000元、1018月以後者、常年會費酌收500元、證書期限至1011231日止。

3、新入會會員應將102年度之常年會費2000元一併繳納、證書期限至1021231日止。

4、而後常年會費按此案繳交、以便於秘書處方便統一整理。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請討論101年度原會員修正常年會費有效期間案。

提案人:常務監事 陳政鴻

說明:1、為配合政府年度政策及本會會務運作、將於101年度起更正會員常年會費有效期間為每年1月至12月止(原為4月至5)

2、請自即日起開始繳交101年度原會員常年會費並通過下列A.B兩案。

(A)51日前繳交2500元者。

(會員有效期間101/5/1102/12/31)

(B)520日後繳交3000元者。

(會員有效期間101/5/1102/12/31)

2、本次會員大會配合兩天一夜春之旅自強活動、已繳交101年度常年會費者享有優惠請見案由()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請討論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召開辦法、時間、地點乙案。

提案人:常務理事 柯錦和

說明:1、本年度會員大會將配合年度春之旅自強活動、並於旅遊第二天下午歸賦台中召開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

2、大會時間:預定101520(星期日)晚上1730分舉行。

3、大會地點:由秘書處擇定台中市餐廳後通告。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請討論101年度會員自強活動、旅遊時間、地點乙案。

提案人:常務理事 林進來

說明:1、旅遊時間:101519.20日兩天、(星期六.)

2、旅遊地點:南台灣大路觀主題樂園之旅。

3、旅遊費用:

(A) 二人房每人3200元、四人房每人3000元、(眷屬、親友報名參加者亦同)

(B) 本會會員、顧問已繳交101年度常年會費者、並報名在40名內且繳交1800元旅費、其他不足之費用由協會補助招待。

(C)41名至60名報名者(第二部車)、酌收2300元費用餘補助。

(D)凡參加眷屬、親友者、4人同行住二人房每人再優待300元、住四人房優待500元、

(不含會員、顧問)

(F)另報名10人以上同行另專案優惠處理。

(G)六歲以下不佔床及車位者、酌收費用1200元、(佔床及車位酌收費用2000)

(H)以上費用含食宿、車資、門票、保險、小巴士。

(I)本次旅遊活動、預定80位名額、(2部遊覽車)

決議:照案通過。

  1. 臨時動議

十一、自由發言

十二、畢會(龍年團拜餐敘聯誼)

感謝本次作東人、王國樑、張文光、趙永。

劉毓鑑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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