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規劃單位:城都國際開發規劃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協力廠商: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
第一場專家學者座談會
107.03.02
高雄市國土計畫規劃案
4
年後全面施行國土計畫
107/5
109/5
111/5
105/5
國土計畫法施行
全國國土計畫
公告實施
高雄市國土計畫
公告實施
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國土計畫全面施行
2年
2年
2年
NOW !
全國國土計畫審議
高雄市國土計畫規劃
GOAL
111年區域計畫廢止
2
本市國土計畫審議會重要任務
3
本市國土計畫
規劃階段
本市國土計畫
審議階段
本市國土功能
分區審議階段
國土計畫
全面施行階段
本市國土計畫之檢討改進、意見調查或徵詢
及其他有關本市國土計畫之交議或協調事項
本市國土計畫擬訂或變更之審議
本市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
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審議
本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使用地之審議
國土計畫的改變
整合全國國土空間計畫體系
全國國土計畫
國保地區
海洋地區
農發地區
城鄉地區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國家公園
計畫
都市計畫
都會區域計畫
特定區域計畫
國家公園
計畫
國家公園
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
區域計畫
非都市
土地使用
管制規則
都市計畫
都市計畫
土地使用
管制規則
現在
未來
5
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
區域計畫法立法目的
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
利用
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以
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
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
國土計畫法立法目的
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
然環境與人文資產
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
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
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
6
國土計畫的功能
7
解決非空間發展議題
無法改變環境敏感區
土地特性
引導國土有序發展
劃設功能分區、訂定使用管制
部門空間發展
強化國土保安策略
環境敏感、重要資源、災害影響
決定產業類型、解決空氣污染
剛性計畫分區不得
任意變更
如野生動物保護區、河川區域
功能分區各有其使用原則
部門計畫重大建設非
直接開發
仍受各法令限制,如環評、海岸法
國土計畫的權責分工
中
央
地
方
8
• 擬定
全國國土計畫
• 訂定
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劃設條件
• 擬定
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
• 核定
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
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
• 擬定
縣市國土計畫
• 劃設
國土四大功能分區
• 擬定
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
• 核定
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
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
區域計畫
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管控土地零星開發
現在
未來
環境敏感地區:禁止或有條件開發
其他地區:零星開發
使用分區
環敏地區
建築用地
國土法第15條規定之重大災害、加強保育、興辦重大公設等情形除外。
- 允許個別變更分區及使用地
開發
許可
- 透過四大功能分區管制使用許可
- 重大災害、國防等需求得專案變更
使用
許可
功能分區
國土
保育
海洋
資源
農業
發展
城鄉
發展
產業園區、住宅社區、填海造地等開發使
用僅限城鄉發展地區
不得任意
個案變更
有條件
個案變更
農作
9
區域計畫
國土計畫
現在
未來
國土保育與海洋資源:由中央把關
GOV
以上報中央審議
以下由地方審議
30
公頃
送中央審議
由地方審議
國土
保育
海洋
資源
農業
發展
城鄉
發展
10
推動國土復育工作
針對六類地區劃定為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
,
進行復育工作
1. 嚴重山崩、地滑地區
2. 土石流高潛勢地區
3.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4. 流域有生態劣化或安全之虞地區
5. 生態環境已嚴重破壞退化地區
6. 其他地質敏感對國土保育有嚴重影響之地區
11
12
建立民眾參與及補償機制
公民參與
補償機制
檢舉制度
• 罰則加重
,違反功能分
區或其他規定可罰500
萬
• 罰緩提撥一定比例,供
民眾檢舉獎勵
使用
• 擬定時辦理
座談會、說
明會
;公展後辦理
公聽
會
• 使用許可申請案審議前
應辦理公展及公聽會
• 未依規定審查使用許可
提訴訟
提供合理補償機制
:
• 可建築用地變更為不可
建築用地
• 為國土保育,經評估應
搬遷者
獎勵
檢舉
罰則
加重
不變
既有權利義務不變
改變
強化國土保育、民眾參與
• 土地身份改變,劃設
國土功能分區,
訂定適地原則
• 申請開發方式改變,在分區原則下申
請
使用許可
• 提高
裁罰金額
,遏止不當使用
• 強化
公民參與
,聽取民眾意見並納入
規劃參考
• 增加
公民監督制度
,包含違規使用檢
舉,違反使用許可的公民訴訟
• 民眾
合法土地使用權益不變
,如居住
與農作權利
• 環境敏感區地區範圍維持
,仍須依目
的事業主管法令限制,如自來水法、
森林法等
• 違規使用應負擔義務不變
,無法就地
合法
強化民眾參與 維持權利義務
13
全國國土計畫對高雄的指導
(草案)
全國國土計畫
(草案)認為
高雄的競爭力在於…
南科高雄園區
鋼鐵、石化、造船與螺絲產業
高雄港、小港國際機場
未來應以
港市整合
發展為核心
配合
綠能
與
生技
產業,提升區
域競爭力
高雄
觀點
高雄在
國防
以
及
循環經濟
等
產業也具優勢,
應有相關指導
15
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
小港航空貨運園區
成功經貿園區
物流倉儲
綠能科技
國防船艦
亞洲矽谷
高雄港及周邊工業區
路竹科學園區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認為
高雄新興產業發展優勢有…
另外還有
循環經濟、體感科技、會展
等新興產業
高雄
觀點
16
高雄應維護
5.30萬
公頃農地
美濃地區
農地
與
國土保育
地區
應均衡發展
V.S
路竹、岡山
農地及灌排系統汙染
情形
應加強管理改善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認為
南部地區為重要糧食生產地
17
實際發展現況是…
高雄農地資源已有部分轉用
104年
農委會調查可供農業生產土地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
規範高雄市維護
106年
農委會盤查可供糧食生產土地
工廠使用
觀光遊憩使用
?
5.77萬公
頃
4.05萬公頃
5.30萬公頃
18
國土計畫四大功能分區
海洋
資源
國土
保育
城鄉
發展
農業
發展
非都市土地
海域
都市土地
國家公園
非都市土地
陸域
19
國土保育地區
保育及保安為原則,
禁止
或限制使用
部分環敏一
部分環敏一
部分環敏二
國家公園
都計保護區
都計保育區
國保一
國保二
國保三
國保四
例如: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
重要文化景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古
蹟、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
範圍等18項
現行限制發展地區
例如:活動斷層兩側一定範圍、特定水
土保持區、土石流潛勢溪流、歷史建築、
水庫集水區(非供家用或非供公共給水)
範圍、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等26項
現行限制或條件發展地區
及未
編定離島土地
恐有牴觸
國土法第
23條疑慮
20
國土保育地區初步成果
環境敏感地區
國土保育地區
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文化景觀、飲用
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
古蹟、水庫集水區(供家用或供公共給水) 範圍等18項
現行限制發展地區
21
國土保育地區
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
海洋資源地區
以資源永續利用並維持
海水使用
為原則
海洋一
管制
進入或通過之海域
海洋二
容許
進入或通過之海域
填海造陸
需先劃入城鄉發展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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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地區
應以
確保糧食安全
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避免零星發展
優良農地
良好農地
坡地農地
農二
農村
農業性質鄉村區
都計農業區
農業生產環境維護良好
且未有都市發展需求者
農一
農三
農四
農五
非都市土地
農業生產資源條件
23
農業發展地區
高雄市認為…
農二
農地轉用
嚴重的會在這!
例如:嘉華地區
原住民土地
要去哪?
原住民族土地應屬農四或城三由誰判定
屬實施都市計畫者,仍依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法規實施管制
都市計畫農業區
是否為都市預留發展用地?
農四
農五
24
城鄉發展地區
以
集約發展、成長管理
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生活環境及有效率生產環境
都計區
原依區域計畫法劃
定工業區、鄉村區
城一
城二
原住民族
鄉村區
城三
核發
開發
許可
地區
核定
重大
建設
地區
非屬國保四、農發五
1.鄰近發展良好
都市計畫區
2.具非農業活動
人口規模
25
城鄉發展地區
城二之3
26
已通過政策環評
核定相關重大建設
核定可行性評估
嘉華輔導產業園區
內門觀光休閒園區
燕巢大學城特定區
2040第三港區
城二之3以
目前已核定之重大計畫
為劃設原則
怎麼認?
誰來認?
規
劃
報
編
小
組
審
議
中
新
訂
都
計
規
劃
中
綜合座談議題 |
國土計畫下的高雄
都市計畫區
特定農業區
一般農業區
工業區
圖例
非都市土地
鄉村區
森林區
山坡地保育區
風景區
國家公園區
特定專用區
陸域面積:29.48萬公頃
海域面積:27.42萬公頃
28
29.48萬公頃土地分配
非都市土地
25.29
萬公頃
都市計畫區
4.19
萬公頃
14%
250萬人
86%
27萬人
城一、國四、農五
城鄉、農業、國保
29
台南|
188.5萬人
屏東|
83.9萬人
高雄|
277.8萬人
高雄的優勢有…
高雄市在南部區域扮演的角色
產業
|工業產值
3
兆元、占南部區域
6
成、全國第
1
交通
|海空雙港、高鐵門戶、市區捷運、輕軌
觀光
|國人國內旅遊景點票選第1
連結
屏東平原
及
嘉南平原
為發展腹地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