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及訓練項目教師評鑑標準表 113年10月29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 |
指標符合數量 | 基本門檻 |
三項至少須符合二項 | 1.第一階段選課前應完成上網填寫授課大綱,未於期限內完成者,經通知於一週內改善者,得視為完成,新聘教師或有特殊原因者,最晚須於第二階段開始選課前完成。 2.每學期在截止日前繳交學期成績。 3.每學期2/3科目之教材講義上網至本校虛擬教室或其他教學平台(可透過虛擬教室連結或提供佐證資料)。 |
評量指標 | 評量內容及配分 |
一、教學準備 | 1.第一階段選課前應完成上網填寫授課大綱,經通知於一週內改善者,得視為完成,新聘教師或有特殊原因者,最晚須於第二階段開始選課前完成者,每學期加2分。 2.擔任專長訓練之教師於第一階段選課前完成該隊訓練計畫,並由所屬學系提出證明者,每學期加2分。 3.教材上網至本校虛擬教室或其他教學平台(可透過虛擬教室連結或提供佐證資料)每學期達2/3科目者加1分,達75%(含)以上科目者再加1分。 4.針對教師檢定考試科目或其他檢定考試,蒐集資料編輯成冊或上網供閱者,每學期每科加2分。 5.採用3種以上多元學習評量方式,每完成1科(班)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2分。 6. 每學期開學2週內,於教師研究室(含行政辦公室)門口完成張貼學期授課及師生互動時間(office hour)表者加1分。 |
二、教學實施 | 1.指導大學部專題或研究生論文,每人或每組加1分,每年至多加5分(聯合指導者,該分數應除以指導人數計算)。 2.開設與外國合作學程、推廣學分班、彈修課程、在職專班、跨領域學分學程之課程者,每科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2分。 3.擔任師資培育中心實習指導老師者,每學期加2分。 4.指導實習課程且繳交實習訪視輔導紀錄者每人加1分,或輔導每位學生達3次以上加1分;指導見習課程且有實務成果發表紀錄者,每科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2分。。 5.以全英文授課者(英文課除外),每科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2分。本項至多加10分。 6.每學期按時完成訓練日誌或透過線上系統完成訓練運動紀錄,且彙整結果報告,每隊每學期加3分(僅專長教師適用)。 7. 每科登錄5筆以上點名資料者,每科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2分。 8. 編製教師檢定考試模擬考考題者,每次每科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2分。 9. 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期中預警作業者(含該課程無預警學生者),每科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2分。 10. 教師將教學實務研發成果應用於教學並提出運用成效者,每科加2分,每學期至多加4分。 11. 經教育部認證通過之數位學習課程,每科加2分,每學期至多加4分。 12. 每學期課程錄製影音數位教材,製作3堂課程教材且每節課長度達15分鐘,並提出具體證明者,每科加2分,每增加製作3堂課且長度達15分鐘者可再加2分,每學期至多加4分。相同課程之教材不得重複加分。 13. 每學期教師教授學生學期結束總人數每學期達250-299人加2分,300人以上加3分。 14. 每學期課程安排校外教學、參訪等活動,每科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2分。 |
三、課後輔導 | 1.提供學生課後課業輔導並填寫輔導紀錄者,每輔導1人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3分。 2.參與教學單位辦理之學生讀書會或實習月會者,每學期參與次數達3次以上者加1分。 3.辦理學生讀書會並檢附指導紀錄者,每次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3分。 4.輔導師資培育學生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經師資培育中心提出具體證明者,每學期加2分。 5.輔導師資培育學生參加教師甄試者,經師資培育中心提出具體證明者,每學期加2分。 |
四、教學成果 | 1.指導學生學術研究或發表獲校外經費補助者,每項加2分。 2.指導學生學術競賽獲獎者,每項加2分。 3.獲選為本校教學傑出教師者,每次加5分,獲選為教學優良教師者,每次加3分。 4.獲選為本校優良教練者,每次加3分。 5.獲選為教育部優秀教育人員者,每次加10分。 6.師資培育中心學生當年報考教師檢定考試通過率達30%者,每人加5分,每增5%,每人再加5分,至多加15分。 7.師資培育中心學生考取正式教師職位,每位學生加1分,每學年至多加3分。 8.師資培育中心學生考取代課教師職位,每位學生加1分,每學年至多加3分。 9.實際參與並執行補助之教學改進或創新計畫,且能具體提出成效者,任主持人每項加2分,參與計畫之教師每人每項加1分,每項計畫不得重複列計,至多加10分。 10.教材(含數位教材)參與競賽獲獎者,並提出具體證明,每次加2分,每學期至多加4分。 11.教學實務成果經媒體報導全國周知每件加2分,每學年至多加4分。 12.教導當年度修課學生通過資訊專業證照檢定或外語檢定考試(休閒產業經營學系、體育推廣學系、適應體育學系、運動保健學系等四系:相當中級英檢,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等三系:相當初級英檢。英語檢定對照表如附),每生1分,每學年至多3分。 |
五、教學評量 | 每學期教學滿意度調查結果平均得分之採計標準如下:
(2)4.25-4.50者,每學期加2分。 (3)4.00-4.24者,每學期加1分。 (4)3.99以下者,不加分。 |
六、其他 | 1..參加本校或外校舉辦之教學、訓練成長相關研習者,每次加1分,3年至多15分。 2.參加教師專業社群並有活動成果紀錄,擔任召集人加2分,或每參加1個社 群加1分,每學年至多加3分。 3.擔任教學觀摩、特色教學、教學成果展示主講者,每次加2分,每學年至多加4分。 4.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者(本項每學年至多加6分)。 5.擔任奧運會、亞運、世大運代表隊之總教練者,每次加5分,執行教練者,每次加3分。 6.擔任正式國際錦標賽代表隊教練之總教練者,每次加3分,執行教練者,每次加2分。 7.非教授運動專長訓練(含晨間訓練)之教師協助本校代表隊進行科學訓練工作,每學期每隊加2分,至多加4分(由院出示證明)。 8.輔導新進教師或輔導需教學改進之教師每人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2分。 9.學期按時繳交全部科目學期成績,每學期加1分。 10.其他:提出相關具體事證,每項加1分,每學期至多加3分。 |
附註:
1.教學及訓練、學術及競技、輔導與服務等各項之評分,不得重複計分。
2.每學期教學滿意度調查結果平均得分(S)僅供教師教學評鑑之採計標準用。
(1)S=(A1+A2+…+Aa+B1+B2+…+Bb)/a+b
(2)A=單一教師大學部課程單科平均+C
(3)B=單一教師研究所課程單科平均
(4)C=全校研究所課程之教學滿意度總平均-全校大學部課程之教學滿意度總平均
(5)a=單一教師大學部課程授課數
(6)b=單一教師研究所課程授課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