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2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2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
20560
等別(級): 薦任
類科(別): 戶政
科 目: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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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民法上關於「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各有何規定?(25 分)
二、現行民法上關於「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各有何規定?(25 分)
三、依據民法第 1030 條之 1第1項規定,
夫妻發生剩餘財產分配的原因為何?
應
當如何分配?
那些財產不是列入分配的對象?(25 分)
四、甲出生時為非婚生子女,5年後由乙收養為養子女,再 3年後,其生父丙表示認領
之意思。試問,關於甲自出生後之稱姓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