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0720
類 科: 戶政
科 目: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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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 歲就讀某大學一年級之甲,為 6歲乙之鄰居,乙之父母因臨時有急事,故委託甲
到家裡照顧乙,乙與甲相處甚歡,乙便將其存有一千元之小猪撲滿送給甲,甲欣然
接受後,將一千元挖出,並用以修理電腦。試問乙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乙得
向甲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二、甲、乙兩人為好朋友,甲因出國,故將其所有之摺疊腳踏車寄放在乙處,乙得知現
在摺疊腳踏車甚為風行,未經甲同意就將該車賣給丙並交付之。甲回國後為感謝乙,
索性就將該車送給乙。試問當事人間發生如何法律效力?(25 分)
三、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九十三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近幾年來,甲、乙感情不睦,
甲為避免乙知悉其財務狀況,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將其婚後購買之古董一件,
無償贈與給其友人丙,贈與當時價值為五百萬元。乙於民國一百年四月知悉上述贈
與,非常生氣,思考是否與甲離婚,但仍無法確定心意。甲贈與丙之古董目前貶值
為三百萬元。試問對於此古董,乙可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四、丙自幼被甲、乙夫妻共同收養,甲、乙離婚後,乙取得丙之監護權。丙成年,與丁
結婚後,欲與甲終止收養關係,但遭丁反對。試問甲、丙得否自行單獨終止收養關
係?其終止收養之效力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