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1年國 軍 上 校 以 上軍 官 轉 任 公 務人 員 考 試 試 題
考 試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戶政
科 目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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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於今年(以下同)三月一日出借自己收藏名畫家倪瓚的「岸南雙樹圖」一
幅畫給 B觀賞,B於三月三日擅行讓售該畫於不知情之 C,C當晚再將之讓
售於惡意之 D,並即交付之。試問:D依法是否取得該畫之所有權?(25 分)
二、父甲贈與二十張台積電股票,給其四歲之子乙,並以乙之名義存放於 A銀
行之保險箱內。半年後,甲因經商失敗,其債權人丙就該二十張台積電股
票,在民法上可以主張那些權利?(25 分)
三、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妻提起離婚訴訟後,兩造依民事訴訟法達成訴訟上
和解離婚成立。夫妻一方嗣後向他造請求分配剩餘財產時,夫妻現存之婚後
財產之價值計算,應以起訴時為準,或以訴訟上和解成立時為準?(25 分)
四、甲男與乙女於民國(以下同)八十五年元旦結婚,結婚之後二人生下丙、
丁二子,然因甲、乙感情不睦,甲男遂與前女友戊發生合意性交行為,自
八十八年三月間迄今,乙女雖於九十一年三月間發現後,為了家庭和諧,
一再容忍甲、戊之婚外親密行為,嗣 〇甲在一一 年元旦向乙表示,希望乙
能答應甲納戊為小老婆,三人一起共同生活,乙實無法容忍,遂於同年三
月八日向法院起訴請求與甲離婚,經法院調解不成立,法院開庭審理本案
時,甲抗辯:乙早已知悉伊與戊之關係,事後已予宥恕,不得請求離婚等
語,是否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