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9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戶政
科 目
民法親屬編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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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二女之父為兄弟,甲與丙結婚後膝下無子,乙婚後則有一女丁。丙、
丁相戀,被甲發現,遂與丙離婚。丙離婚後,欲與丁結婚,試問丙、丁結
婚之效力為何?(25 分)
二、甲、乙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在婚前購買房屋一棟以為結婚住居,
當時價值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除以其婚前所有存款 200 萬元為自備
款外,餘 800 萬元為銀行貸款,由甲婚後收入支付。乙在婚後繼承取得房
屋一棟,繼承時價值 1500 萬元。結婚十年後,甲、乙兩人希望改採分別
財產制,此時甲房貸已還清,房屋市價上漲為 1500 萬元,銀行還有存款
100 萬元。乙繼承之房屋市價亦上漲為 2000 萬元,房屋出租租金尚有 200
萬元。試問甲、乙之財產應如何分配?(25 分)
三、夫甲妻乙婚後因感情不睦分居多年,各自發展感情,但並未離婚。甲與未
婚丙女同居,生下一女戊,甲對戊照顧有加,小心呵護。乙則與男友丁生
下一子己。試問戊、己之婚生性為何?(25 分)
四、23 歲之甲與 13 歲之乙為姊弟,因父丙在監服無期徒刑,甲、乙之母丁在
病重時以自書遺囑指定好友戊在其死後擔任乙之監護人。丁死後,戊始知
悉其為遺囑指定之監護人,考慮 3個月後,拒絕擔任,故未向法院報告。
丙之父母己與庚雖未與乙住在一起,因關心孫子,積極爭取擔任乙之監護
人,乙則希望繼續與甲同住。假設自書遺囑有效,乙之監護人應為何人?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