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 身心障礙特考 四等 戶政 民法親屬編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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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0430
四等考試
戶政
民法親屬編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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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試述兩願離婚應具備何種形式及實質要件?(25 分)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丙,甲男因與丁女有婚外情,婚後經常辱罵乙女,
且與丁女同居而對乙丙不聞不問,乙女為扶養丙女而身兼數職,丙女日後成為當紅
歌手,而甲經商失敗負債數千萬,甲此時向丙要求扶養,如依現行法,丙女可為何
主張?其理由為何?(25 分)
三、法定財產制將夫妻財產區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其區別實益為何?而在法定財
產制下,夫妻如何行使權利(所有權、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又如何負擔
債務?(25 分)
四、林氏夫妻收養了陳氏夫妻之女小襄,於小襄六歲時,林氏夫妻與陳氏夫妻商討後決
定讓小襄回歸陳家,試問此時林氏夫妻應該如何處理其與小襄間之收養關係?如林
氏夫妻於收養小襄後離婚,林夫可否單獨終止收養小襄?(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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