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戶政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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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056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戶政
科目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 16 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受僱於乙之服飾店,擔任店員。嗣後,經乙指派
為代理人,與丙簽訂購買一批新款女裝之契約。試問:甲、乙間僱傭契約之效力為
何?甲代理乙和丙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效力又為何?(25 分)
二、甲為脫產,將所有之 A屋,與乙為通謀虛偽之買賣,並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
乙將 A屋出賣於知情之丙,並再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試分別說明甲、乙與乙、丙
間法律行為之效力?(25 分)
三、甲有現年 68 歲之父乙,為進出口公司老闆,收入頗豐;有現年 28 歲之女丙,高考
及格且在政府機關上班與現年 24 歲仍在半工半讀之子丁甲病重無力工作且無積
蓄,試問:乙、丙、丁如何分擔對甲之扶養義務?(25 分)
四、去年,甲帶著前婚姻所生之女丙與乙結婚,甲、乙雙方雖親自至戶政機關辦理結婚
登記,但證人丁、戊之簽名則僅由甲單方帶著結婚證書告知其欲與乙結婚。今年,
因乙懲罰丙成傷,致甲想結束與乙之婚姻關係,惟遭乙拒絕。試問:甲應如何主張
以結束其婚姻關係?(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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