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服務學習課程實施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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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100學年開設專業知能服務學習課程系所、老師

主旨:檢送100學年第1學期服務學習課程實施相關注意事項,請 查照。

說明:

一、課程執行

  1. 每一門課程其校外服務時數至少需達18小時以上。

  2. 校外服務討論與反思至少須2次以上,並作成紀錄。

  3. 參與校外服務學生應填寫服務合約(如附件1檔案)及撰寫服務日誌(如附件2檔案)

註:1若全班為同一服務機構則僅需1份合約即可。

2.附加檔合約僅供參考,各課程得依實際服務情形訂定合約。

  1. 課程結束完成成績評量後,將討論反思紀錄(參考格式如附件3檔案)、服務合約及服務日誌送交學務處。

  2. 為便於彙整各班執行成果,請教學助理(TA)於校外服務過程中拍攝照片或影片,並於課程結束後將檔案傳送學務處。

二、課程經費補助

  1. 補助經費額度:新台幣1萬元整。

  2. 經費運用範圍:保險費、交通費及本課程使用之教材教具、影印、文具費用。

  3. 本學年補助經費分別由社團活動費及教學卓越項下經費支應,因核銷程序較為繁瑣,故請各課程教師或助理於期末考前一周將單據送交學務處辦理核銷,並請教師或助理於單據上簽名。

  4. 交通費無法開立單據者請填寫「淡江大學專業知能服務學習課程學生校外服務交通費申請補助專用表」(如附件4檔案),請系所主管簽名後送交學務處辦理核銷。

三、服務學習課程得設立一名教學助理(TA);每名TA每學期得支領金額為9,000(500×18=9,000),蘭陽校園部分得由高年級學生擔任TA,惟其支領金額為4,500(250×18=4,500)請填寫研究生助學金個人資料表(如附件5檔案)並請於930日前送交學務處TA薪津每學期分2次撥款,直接撥付學生郵局帳戶。

四、業務承辦人:學務處陳瑞娥,分機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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