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司法特考 四等 法警(男、女) 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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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0250
別: 四等考試
科: 法警
目: 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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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甲於回家途中遭人槍擊重傷,經警方調查後,認涉案人為某乙,惟某乙於偵查中
因病亡故,檢察官遂為不起訴處分。今某甲家屬質疑檢警草率結案,要求查明真兇,
試問:檢方可否以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為理由,拒絕某甲家屬之要求?(25 分)
二、何謂告訴不可分?何謂公訴不可分?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三、甲涉犯強盜罪嫌經警拘捕到案,甲否認犯案,嗣警察對甲以刑求相待,致甲自白招
供。警察並依甲之自白,在某地合法搜索扣得強盜所用之兇刀一把。請問:扣押之
兇刀有無證據能力?(25 分)
四、事實之證明方法有所謂「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之分,請問:何種事實應依嚴
格證明?何種事實適用自由證明?(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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