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20250 
2035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組: 法警(男)、法警(女)
科目: 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涉嫌詐欺與內線交易,因偵查中被乙丙等人署名發信檢舉甲燒燬證據並勾串證人
等情事,檢察官可否持此信函為證據,向法院聲請羈押甲?(25 分) 
二、被告甲因被訴傷害案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故未到庭,嗣經法院依法簽發拘票,由法警
乙執行拘提。乙持拘票於甲宅內將甲拘提時,於其地下室車庫尋獲制式手槍一把。
經法院依職權告發後,檢察官就持有槍枝案對甲另提起公訴,則於審判中,該查獲
之槍枝是否具證據能力?(25 分) 
三、何謂緩起訴?其立法目的為何?應履行之緩起訴負擔是否屬於刑罰之一種?如不服
緩起訴負擔處分應如何救濟?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四、第一審法院在那些情況下,得不待被告陳述,逕行判決?試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