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20250 
20350  全一頁
考試別: 司法人員 
等別: 四等考試 
類科組: 法警 
科目: 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檢察官於偵查階段向法院聲請羈押某犯罪嫌疑人,該嫌疑人及其辯護人向法院聲請
閱覽羈押卷宗之相關卷證,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 33 條規定,以裁定駁回其聲請。試
問該裁定是否合憲而有理由(大法官解釋觀點),請申論之?(25 分) 
二、某汽車竊案發生後,偵查機關雖未能即時逮捕嫌疑犯,但查獲被竊之汽車,並通知
被害車主領回。為能查明嫌疑犯身分,必須於該車中進行指紋之採驗並進行鑑定。
而該汽車為一高級跑車,車主不願偵查機關對其所有之跑車進行指紋之採驗及鑑
定,若偵查人員持搜索票強制為之,試評述其刑事程序之合法性。(25 分) 
三、甲有多次施用毒品前科之紀錄,於某日夜間吸食毒品後,駕駛自小客車違規闖紅燈,
經值勤員警攔阻未果,並加速離去。該員警以警車追逐之,並於某路段上將之攔阻。
員警要求其下車接受檢查,甲拒絕下車。警察要求甲出示證件,並問甲是否有攜帶
違禁品,甲顧左右而言他,相當啟人疑竇。警察要求甲將車門打開讓他看一下,甲
雖不情願,但仍開啟車門,員警乘機利用目光環視車內,發現副駕駛座上有包透明
塑膠袋內裝有粉末狀之物,於起出該物品後,詢問甲此為何物。甲發現事跡敗露,
承認為毒品無誤,警察便查扣該毒品並於製作筆錄時,將同意搜索事項記載其中,
甲亦於筆錄中簽名。案經檢察官起訴後,於法院審理期間,甲之辯護人主張警察任
意攔檢,且違反甲之意願違法搜索取得證據。試問該證據是否應予排除?(25 分) 
四、甲與鄰居乙素來相處不睦,某日乙發現家門前有狗的排泄物,便向甲興師問罪,認
為排泄物是甲所飼養的狗所為,雙方越吵越激烈,乙脫口辱罵甲,甲以此事實向檢
察官提起告訴,但檢察官訊問乙後,認為對甲所主張的公然侮辱罪以不起訴為適當,
故於徵詢甲的意見下,作出不起訴處分。之後甲越想越不甘,於不起訴處分書送達
之後六日,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向該檢察官之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
再議。試問甲之再議聲請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