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司法特考 四等 法警(男、女) 刑事訴訟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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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14250
別:司法人員
別:四等考試
組:法警
目:刑事訴訟法概要
考試時間:1小時 30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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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甲為成年人,因涉嫌殺人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審理中,甲之父乙具狀為
甲選任辯護人 A,訴訟進行中,甲向法院表明解任辯護人 A之意思,惟甲之父乙不
同意其解任。試回答下列問題,並說明其理由:
辯護人 A是否仍為本案被告甲之辯護人?(15 分)
法院應如何處理,審判程序始為適法?(10 分)
二、甲於 103 21日傷害乙,涉犯普通傷害罪,被害人乙並未提出告訴,惟於 103
91日另娶配偶丙,丙婚後知悉上情,乃於 103 10 1日向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提出告訴,請求偵辦,試問:丙之告訴是否合法?理由何在?(25 分)
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法院第一審判決後,檢察官始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為
追加起訴。試回答下列問題,並說明其理由:
檢察官之追加起訴是否合法?(15 分)
第一審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四、甲、乙共同搶劫丙財物,甲案發後投案自首,乙逃匿後為警緝獲,檢察官以「被告
身分」訊問甲、乙兩人時,被告甲始終自白:「我與乙事前謀議共同搶劫丙財物」,
而檢察官在訊問過程中均未將被告甲改列為證人身分,檢察官訊問被告乙時,乙則
堅決否認有搶劫犯行,檢察官綜合卷內資料,仍起訴甲、乙涉犯共同強盜罪嫌。試
問:法院審理中,甲於其本身被訴共同強盜案件以被告身分所為不利於乙之偵訊筆
錄,對乙被訴共同強盜案件,有無證據能力?理由何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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