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230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科 目:
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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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條規定,虞犯事件由少年法院依該法處理之。有關少年虞犯行
為是否應由司法直接介入處理,向來存有不同觀點,試就其正、反意見及折衷觀點
詳述之。(25 分)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1 條規定,少年法院法官對於事件之調查,必要時「得」傳喚
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到場。而該法第 32 條則規定,審理
期日「應」傳喚少年、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試基於少年事件處
理的基本精神,析述此二規定對於少年在調查、審理階段之受成人陪同在場權,有
無寬嚴不一之情形?(25 分)
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受收容或羈押之少年,應分別收容或羈押於何處?其立法
用意何在?試申述之。(25 分)
四、少年事件處理法對於少年隱私權有何特別保護規定?試列舉之並概述其立法用意。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