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司法特考 三等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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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試題
代號10240
別:司法人員
別:三等考試
組: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目: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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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申論全件移送原則之意義。(25 分)
二、少年事件調查報告之功能,係在於協助少年法院法官調查少年非行或虞犯事實,發
掘行為背後成因,瞭解少年需保護性之有無,提供少年法院法官決定宜否為保護處
分,請申論調查報告內容涵蓋項目。(25 分)
三、丁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監控某國中不良幫派組織,查知該組織成員綽號「黑玫瑰」
之少年(國中生未滿 18 歲)與同校同學數十人(均為未滿 18 歲之少年)組成「玫
瑰」幫之犯罪組織,在校園內進行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及媒介同校之學生與他人
為性交易等犯罪行為,認有對該組織首腦「黑玫瑰」、少年成員之住處、學校等處
搜索之必要,因而經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刑事庭輪值法官聲請搜索票,請申論此時
值班法官應否核發搜索票?(25 分)
四、請申論外國少年在我國從事犯罪行為或有虞犯之情形,經少年法院為處分或刑之宣
告後,後續應如何進行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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