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2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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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國 112 年6月21 日總統公布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下簡
稱本法),其中為落實憲法第 8條對人身自由之保障,及本法係為維護少
年健全自我成長所設置之特殊保護制度,暨兒童權利公約第 40 條關於
少年司法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明定有關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之
事件,在司法警察機關移送少年法院前,得對少年實施同行、逕行同行
等強制處分程序,請依新修正規定,對其立法理由及具體規範詳予說明。
(25 分)
二、王 OO 係民國 97 年5月11 日出生,明知愷他命(以下簡稱 K他命)、
硝甲西泮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條第 2項第 3款所列管之第三級毒
品,依法不得施用,竟基於施用 K他命、硝甲西泮之犯意,於 112 年7
月1日14 時許,在新北市中和區 O路O段O號之友人住處,以將 K他
命粉末摻入香菸內再點火吸食,又將毒品咖啡包混入蠻牛飲料後飲用等
方式,施用 K他命、硝甲西泮各乙次,嗣於 112 年7月2日11 時48 分
許,在新北市中和區 O路O段O號前,員警見王 OO 形跡可疑乃上前
盤查,當場查獲含硝甲西泮成分之毒品咖啡包 1包(驗餘淨重 1.3822 公
克),經警於同日 12 時53 分許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檢出 K他命呈陽
性反應,始供承上情。試問:(25 分)
王OO 先後所為,是否屬於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條第 1項所定應
處理之情形?
司法警察官於執行職務時,知王 OO 有上述情形,應如何處理?
司法警察機關如何處理採集之尿液及查獲之毒品咖啡包?
三、對於少年犯罪之緩刑宣告與成年人犯罪者,少年事件處理法有何不同之
規定?(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