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司法特考 三等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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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別:司法人員
別:三等考試
組: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目: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使
使
代號:
1014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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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8 619 日由總統公告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乃依同心圓理
論,而對曝險少年採「行政輔導先行,以司法為後盾」之作法,請依新
修正規定,對其立法理由及具體規範詳予說明。25 分)
二、依 108 619 日總統公告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下稱本法)
之規定,年法院依其審理之結果認為係屬毋需移送檢察官之少年保護
事件時,其可為如何之處置,請依本法規定詳予說明。25 分)
三、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依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有何限制規定,是否
有例外之情形,請詳予說明。25 分)
四、請依 108 619 由總統公告施行之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1銷少年前及有規定下列
少年法院於何情形下,應通知保存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
機構及團體,將少年之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予以塗銷?(12 分)
本條紀錄資料其範其與兒童
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1 條所規定應通知各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
料之機關(構)塗銷之範圍有無不同?(8分)
本條所謂「塗銷」,目前之實務作法為何?(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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