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
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科 目: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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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分局員警甲與乙接獲線報在丙民宅家中有人聚眾賭博,遂前往查緝並
當場查獲證物賭具及賭資 5萬多元,員警未於實施後 3日內報告該管檢
察署檢察官及法院。檢方偵辦之後,認為民宅主人丙有抽頭行為,依賭
博罪嫌將丙及其他賭客起訴。法官在審理時發現員警甲與乙在無搜索票
情況下,就直接進行搜索,事後在分局內才要求丙簽下「自願搜索同意
書」,試問:
無票搜索的種類包含那些?(10 分)
員警甲與乙在無票搜索情形下,事後要求丙簽署「自願搜索同意書」
的行為是否合法?(5分)
若是員警查獲證物為手槍 2把及子彈 10 發而非賭具及賭資,乃屬案
情重大者,但因係違法搜索取得的證據,法院是否一概不得採為證據?
(10 分)
二、我國與泰國雖然沒有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但是我國刑事警察局與泰
國警方通力合作,在曼谷破獲以臺灣人為主的詐騙機房,主要是假冒電
信局及公安詐騙臺灣與大陸民眾,全案經泰國的司法單位已經偵查完
畢,將臺籍犯嫌交由我國警方押解回臺繼續偵審。試問:
何謂傳聞法則?(5分)
被告以外之人在泰國警察機關詢問時所為陳述,能否依我國刑事訴訟
法傳聞法則例外相關規定,判斷有無證據能力?(20 分)
三、保安處分執行法第26 條規定於民國100 年1月10 日修正及同年 3月8日
施行,對於執行完畢之受處分人應於「執行完畢之次日午前釋放」修正
為「應於執行完畢之當日午前釋放」。
試問其立法修正理由為何?(10 分)
對於釋放之受處分人保護事項之預行策劃與酌給內容為何?(15 分)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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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為性侵害案件之假釋出獄人,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經執行檢察官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0 條第 3項規定,施以宵禁並輔以電子腳鐐,屢
次違規,於保護管束期間再犯竊盜及毒品案經起訴後,某日以電話通知
觀護人電子腳鐐脫落後即逃匿無蹤,檢察官以最速件報請撤銷假釋,惟
撤銷假釋行政程序冗長,緩不濟急,檢察官恐其四處流竄,再犯性侵案
件造成社會不安,促請警方協助追蹤。試問,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66 條
所稱之「必要時,得限制受保護管束之人之自由」,應如何解釋及適用
為適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