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110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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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性交犯罪之被害人 A主張審判程序到庭接受詰問,將因身心壓力無
法為完全之陳述,故要求以司法警察調查中之陳述筆錄作為證據(下稱
警詢筆錄)。試問,為保障本案被告公平審判之基本權利,法院於審判期
日應如何進行「警詢筆錄」之證據調查?(25 分)
二、甲夫、乙妻共同經營風景區民宿,甲夫為免遭受取締,關說公務員 A,
盼A於寒、暑假旅遊旺季時不要取締,並約定依時節分兩次各交付新臺
幣(下同)50,000 元。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先就甲夫寒假交付 50,000
元部分,以違背職務行賄罪提起公訴。然第一審審理過程,檢察官又以
乙妻亦涉本項犯罪,追加起訴其違背職務行賄行為。法院審理結果認為
甲夫寒、暑假兩次交付行為皆構成犯罪,但認為檢察官追加起訴乙妻部
分有犯罪不能證明之情形。試問法院應如何諭知本項判決?(25 分)
三、保安處分執行法第 25 條規定:「受處分人發受書信,應加檢查。書信內
容有妨害保安處分處所紀律者,得分別情形,不許發受,或其刪除後,
再行發受。」現受處分人甲預計出版個人人生體悟、隨想,擬將相關內
容整理成書信寄給機構外之友人。試問保安處分執行機關實施書信檢
查,以及相關「有礙紀律」不許發送或刪除的正當性?(25 分)
四、某甲犯強制性交罪在監執行,執行期間接受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惟經
評估其犯罪狀況具固定行為模式,且多次鑑定再犯危險性皆偏向中高
級。現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對於某甲施以刑後強制治療,要求其於有期徒
刑執行完畢後入相當處所,且至其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另執行期間
應每年鑑定、評估有無停止治療之必要。試問強制治療的法律意義,以
及法院裁定如何保障被告權益方符正當程序?(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