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及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科 目: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考試時間: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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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某日與友人乙、丙等人去 KTV 唱歌,三人飲酒作樂後,甲開車載乙、
丙兩人回家途中,正好碰到警察丁在馬路上攔停車輛,檢查駕駛人有無
酒駕,甲酒氣甚重,但仍配合酒測,酒測後發現甲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
超過每公升 0.25 毫克,丁立即以酒駕現行犯逮捕甲,現場雖無其他異狀,
丁仍以附帶搜索為依據,當場直接強制翻弄丙隨身攜帶的手提袋,在其
中發現毒品 10 克。請問丁搜索丙手提袋之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二、甲為地方法院法官,涉嫌收受酒駕被告乙所提供之 20 萬元,故意在一審
判決乙酒駕無罪。此事爆發之後,檢察官已先行扣押乙所提供之 20 萬
元,並起訴甲犯違背職務受賄罪,一審法院認定甲有罪,並諭知沒收 20
萬元犯罪所得。上訴至二審法院後,二審法院調查發現乙提供之賄賂不
只有 20 萬,還另外提供甲之親密友人丙黃金項鍊一條(惟丙不知甲、乙
間賄賂情事),請問二審法院得否於檢察官未聲請之情況下,逕依職權裁
定命丙參與二審訴訟程序?(25 分)
三、大法官於司法院釋字第 812 號解釋認定「強制工作」違憲,其中理由之
一為強制工作牴觸「明顯區隔原則」,試說明明顯區隔原則之憲法法理基
礎、判斷方法以及何以強制工作牴觸明顯區隔原則。(25 分)
四、甲長期酗酒而犯故意毀損罪,經被害人合法告訴,檢察官起訴甲後,法
院於審判程序中,認為甲所涉犯之毀損罪,其犯罪事實尚待釐清,但因
甲酗酒成癮,且有強烈再犯毀損罪之虞,有立即宣告禁戒處分之緊急必
要性,法院得否於本案判決前,先行以裁定宣告禁戒處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