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法制 商事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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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2270
科: 法制
目: 商事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全一張
正面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甲與副董事長乙對公司之經營理念不同,
經常爭執。甲為圖貫徹自己之經營理念,乃在本次例行董事會之召集事由中載明「解
任副董事長」之議案,且列為第一案,並於 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董事會開會
當日,除雖屬甲派卻不願明確表態之董事丙以身體檢查為由請假未出席外,包括甲、
乙在內之其餘 6名董事皆出席。在甲確認出席董事人數,宣布開會後,就第一案「解
任副董事長」,原被甲認為應係自己親密戰友之董事丁,竟率先指責甲提出「解任副
董事長」案,係甲意圖建立一言堂獨裁體制之行動云云,並有其他董事附和。甲錯愕
之下,竟在該案付諸表決前,宣布辭去董事長一職。對此,雖有董事表態主張不接受
甲之辭任,但甲仍謂「吾意已決」,並稱血壓升高需赴醫院,而離開議場。甲離開議
場後,乙即以副董事長身分,擔任該次董事會主席,續行開會。首先就「解任副董事
長」案,經在場董事一致同意,做成撤案之決議。而後,順利將該次董事會其餘議案
皆做成決議後,乙以臨時動議提出「選任董事長」案,而以 3票同意、2票反對之比
數,選任丁為董事長。請逐一檢視甲之辭任、乙之任董事會主席、以臨時動議選任董
事長等環節是否適法後,說明該董事長選任案之效力如何?(25 分)
二、A建設公司向 B建材公司訂購建材一批,價金 1,000 萬元,約定 3個月後交貨。請
回答以下小題(每題各自獨立):
A公司簽發本票予 B公司,票面記載「發票日為民國 100 31日,見票後 1
個月付款」。B公司由於原會計離職,職務交接時出現問題,致使新任會計遲於
91日始為見票,遭 A公司拒絕,請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15 分)
A公司簽發支票予 B公司,由於建材價格上漲,B公司無法如期交貨,為免請求
票款發生問題,B公司趕緊將 A公司所簽發之支票背書轉讓予 C公司,由 C
司於票載發票日向付款銀行為付款之提示,然付款銀行拒絕付款,C公司始知 A
公司已向付款銀行撤銷付款委託。請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10 分)
三、某甲 T國的鳳梨生產商,其業務以出口貿易為主。J國進口商某乙向某甲訂購鳳梨
5,000 箱,預定開拓 J國的鳳梨市場。經約定,由某甲負責前述 5,000 箱鳳梨的運送
安排事宜。某甲與 E海運公司接洽貨櫃運送,由 E海運公司提供 2只貨櫃給某甲,
分別為 C1 C2 貨櫃,某甲自行在其倉庫裝櫃且封櫃,再由某甲將該 2只貨櫃自行
拖至港口交予 E海運公司,由 E海運公司以 A貨櫃輪運送。當裝有 5,000 箱鳳梨的
2只貨櫃運至 J國,由目的港拖至某乙的倉庫拆櫃時發現,5,000 箱鳳梨全數腐壞。
經某乙所委任的海事鑑定人 S1 鑑定後,發現 C1 C2 貨櫃櫃頂有破洞,以致導引
外部空氣入櫃,使原本在貨櫃冷藏裝置運作下得以保持的攝氏零下 10 度溫度升高至
攝氏 20 度,S1 懷疑此為鳳梨全數腐壞的原因。另外,S1 亦掌握可靠人證,運送途
中,A貨櫃輪上負責理貨的海員曾檢查出 C1 C2 貨櫃的破損,但未進一步處理或
向上呈報。然而,E海運公司所委任的海事鑑定人 S2 卻有不同意見,認為 S1 所言
的溫差尚不足令鳳梨全數腐壞,推測腐壞的原因可能發生於某甲將 C1 C2 貨櫃交
運之前。面臨受貨人某乙主張損害賠償之危險,試問依我國現行之海商法,E海運
公司得否依法主張免責?(25 分)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2270
科: 法制
目: 商事法
全一張
背面
名媛張女喜愛名車,擁有價值 800 萬之法拉利 F40 並分別先後向「西京」、「窮邦」
及「外國」產物保險公司投保 600 萬、500 萬及 400 萬之車體損失險,其中投保「窮
邦」時未告知「西京」公司其重複投保之事實,亦未告知「窮邦」已向「西京」投保
之事實;但向「外國」產物投保時,則有告知其已向「西京」投保之事實,並將重複
投保事實通知「西京」。某日凌晨 2時許,張女駕駛其法拉利於限速 90 公里之高速
公路,以時速 220 公里破表之速度狂飆。此時,忽見對向有聯結車越過中線逆向超車,
張女因車速過快,煞車不及,遭甲駕駛之聯結車衝撞,車毀人重傷。事發時,甲之聯
結車向「果台」產物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故後經鑑定,法拉利全部毀損,無法
修復,張女亦因傷住院 3個月,支出醫療費用 20 萬元。而事故發生當時,張女並保
有「北山」人壽保險公司承保之有效「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
張女向「北山」請求理賠時,均遭該公司以保險法第 29 條為由,認張女保險事
故係張女之重大過失所致為由拒絕理賠,於保單條款就「重大過失」未為任何約
定之前提下,「北山」之主張是否有理由?(8分)
張女向「西京」、「窮邦」及「外國」請求就車體損失給付保險金時,三公司均
以張女違反複保險通知義務為由拒絕理賠,問三公司之抗辯是否有理由?若有,
法律依據及理由為何?若無,則各保險人間對張女法拉利之損失應如何理賠?
10 分)
若上題中應負保險責任之保險人均已就法拉利全損之部分按約定之保險金額全數
理賠,而「北山」亦已支付 10 萬元之保險金,倘聯結車經鑑定有 80%過失,則本
件應負保險責任之保險人對違規超車之聯結車駕駛甲及「果台」產物保險公司可
否主張任何權利?(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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