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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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法制、國際經貿法律、經建行政
科 目:商事法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為 A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公司)之董事長,同時兼任 B非公開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公司)之董事,乙則為 B公司之監察人。A、B兩公司欲共
同集資購置北部一處不動產,監察人乙旋即代表 B公司與 A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書(下
稱系爭合約)。在系爭合約簽訂之前,乙代表 B公司陪同 A公司的董事長甲實地勘查
該不動產。惟 B公司主張,乙未經 B公司董事會決議,擅以監察人身分代表 B公司
與A公司簽訂系爭合約,對於 B公司不生效力。A公司則主張,乙有代表 B公司實
地勘查該不動產,其代表 B公司簽訂系爭合約自非無權代理。請申論下列問題:
公司法第 223 條規範之法律行為。(20 分)
B公司監察人乙依公司法第 223 條為代表行為前,應否先經董事會決議?(20 分)
二、甲委託乙方辦理室內裝修設計,甲簽發面額新臺幣五十萬元之支票交付於乙,作為
服務價金。乙遂將該支票交付與傢俱系統商丙,作為下單備料之價金,準備製造甲
室內裝修所需系統傢俱。嗣後由於建材價格上漲,致乙未依合約所載設計圖樣施工,
甲合法解除與乙間之委託契約,丙於票載到期日屆至時向甲提示付款,甲得否以業
已解除其與乙間之委託契約為由,拒絕給付票款?附具理由說明之。(20 分)
三、甲、乙二人為夫妻,婚後定居登記在甲名下位於臺北市的一棟豪宅。甲以自己為被
保險人,與 A保險公司投保以其死亡為保險事故之人壽保險契約並指定乙為受益
人。同時另行為甲名下的豪宅投保住宅火險。嗣後甲、乙二人離婚,甲亦未再婚。
某日凌晨突然發生大火,甲逃生不及不幸葬身火海,乙遂向 A保險公司請求給付甲
的人身保險金及豪宅的財產保險金。試問:A保險公司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可否主
張乙無保險利益及保險契約因此失效為由,拒絕給付人身、財產保險金?附具理由
說明之。(20 分)
四、進口車商甲將車輛 50 輛交予乙輪船公司運送至臺灣,乙輪船公司據此簽發載貨證券
予甲。嗣後車輛 50 輛運至臺灣後,依法卸載存放於海關的保稅倉庫,詎料近日暴雨
成災,致使該批車輛全數滅頂,甲車商因此受有嚴重貨損。試問:甲車商得否向乙
輪船公司求償?乙輪船公司得否主張免責?附具理由說明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