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 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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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附理由分項解答下列問題:
債務人甲積欠債權人丙債款 500 萬元未償,為避免丙之強制執行起見,乃與友人
乙通謀佯為價額 400 萬元之假買賣,而將其僅有市值 400 萬元之房地一處為所有
權移轉登記予乙名下,乙隨即將該房地立約出租予不知其情之丁居住使用,租期
四年。問:
丙得對甲或乙主張何種權利,以塗銷該房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10 分)
又如丙代位甲訴求丁返還房地,則丁得為如何之抗辯以維護其租賃權益否?
(10 分)
甲、乙各別經營之牧場毗鄰,甲所有之母羊混進乙所有牧場內之羊群不歸,乙始
終不知其情,而予飼養,問:該母羊所生之小羊,何人有收取此一天然孳息之權
利?(10 分)
二、下列法律行為或意思表示,其效力如何,試附理由簡答之:
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甲未經輔助人乙之同意,就其所有汽車贈與予丙。(6分)
十六歲未婚男子甲擅自免除其債務人乙之債務。(6分)
甲既被乙授權代理出賣其所有之 A屋,亦被丙授權代理其買受 A屋,而代理乙、
丙訂立 A屋之買賣契約。(8分)
三、下列何者為公務員,並簡述理由:
鄉長。(8分)
公營銀行行員。(8分)
代收稅款之超商店員。(9分)
四、甲見丁身懷數萬現金,遂起意夥同乙搶劫之,丁向其二人苦苦哀求,表示該現金為
其幼子的救命錢,乙心生同情,遂道德勸說甲放棄,卻遭甲拒絕,乙無奈只好轉身
離去,甲仍續行強盜丁之財物得手。試問:甲、乙之刑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