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9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一般行政
科 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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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以未定期限之僱傭契約關係任職於乙公司十餘年後,因個人職涯生活規
劃,乃依法向其任職部門之主管丙提出辭呈,丙於受理當日即將甲之辭呈
轉交乙公司的人事部門主管。數日後,甲因原規劃生變,乃於乙公司人事
單位尚未正式發布甲之辭職人事令前,向乙公司表示撤回前述之辭呈。請
附理由說明甲以原辭呈已經撤回,故與乙公司間之僱傭契約仍有效的主張
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為開設事務所,與乙約定由乙完成事務所內部之設計及裝潢工作、並於
工作完成日給付約定之報酬。乙於民國 107 年7月14 日完成工作後,即
刻向甲請求依約給付乙之設計及裝潢服務費等,其後亦曾分別於同年 8月
14 日、同年 9月9日函請甲付款,但遭甲於 107 年7月19 日、同年 8月
25 日、同年 9月16 日三度以函文主張因乙遲延完工,應扣減服務費用等
為由,拒絕乙之請求。經一段時間後,乙於 109 年8月10 日向甲請求上
述款項時,甲以乙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為由,拒絕給付。甲之主張是否有
理?(25 分)
三、甲因嫌隙欲置 A於雙腳殘廢,但不打算自己執行,乃以 30 萬元代價,重
金慫恿乙動手,乙因需款孔急,當下應允收錢。次日深夜,乙駕車前往 A
宅,計畫翻牆後取 A宅廚房內菜刀行兇,盤算之際,竟疏於注意而闖越紅
燈,不慎將路人輾斃,下車察看,死者正是 A,心想:得來全不費功夫,
A命該絕。乙旋即主動致電警網,告以車禍一事,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後,
將乙函送法辦。試問甲、乙各有何刑責?(25 分)
四、甲因失業已久無以度日,竟以口罩遮蔽車牌,騎乘機車遊蕩於銀行附近尋
找行搶對象,見老婦 A走出銀行獨自步行,乃迅速騎車接近 A並突然伸
手將 A之手提包猛力拉走,A受此力量之扯動,重心失穩,跌倒後因頭部
撞及地面當場血流如注,經送醫後宣告不治身亡。老婦 A為一低收入之獨
居老人,手提包內除證件及帳單外,並無分文。試問甲應負何刑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