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107年國軍上校
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0140
40440 全一頁
考試別: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某殷商第二代 18 歲之甲,已婚,因罹患躁鬱症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某日甲未徵得
輔助人丙之同意,擅將其所有之新臺幣一百萬元無息貸與對其細心照顧之乙。一年
後甲病情康復,經法院撤銷其宣告,甲相當高興,乃將其土地上所種植果樹上之水
果,供其好友丁無償採收。試問:
甲、乙所訂立之消費借貸契約效力如何?(10 分)
甲約定將其果樹上之水果無償供丁採收之效力如何?該水果在採收以前是否屬於
動產?附理由說明之。(15 分)
二、某社團法人 A之董事甲為充實其社團之基金,將其社團所有宋朝名畫(複製品)一
幅,冒充為真跡售予愛畫成痴之客戶乙。乙信以為真,乃以市價收購後,懸掛於住
家客廳,不時欣賞,深感怡情寄性。不料三年後有名畫鑑定師至乙家中鑑定後,確
定該幅畫為複製品,乙知悉後傷心欲絕,痛苦不堪。試問:
上開圖畫之買賣契約之當事人為何人?其契約之效力為何?(15 分)
乙所受之損害,依民法總則之規定,得請求如何之救濟?附理由說明之。(10 分)
三、甲為了要毒死乙,在乙的飲用水中下毒,乙飲畢後痛苦萬分,但因毒藥份量不足以
致死,一息猶存。甲見乙之慘狀,心生不安,趕緊送乙至醫院急救,沒想到醫生丙
急救時不慎誤用藥劑,導致乙不治死亡。試詳述甲的刑事責任。(25 分)
四、甲欲毒殺在遠地工作的乙,利用郵寄包裹方式將有毒甜點送給乙,在包裹運送過程
中,因郵務士丙駕駛不慎,車身翻覆意外導致貨物毀損,無法將包裹順利送達乙宅。
試詳述甲的刑事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