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身心障礙特考 三等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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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1
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三等考試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
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科目除專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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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2 歲之甲將其 A腦借給 16 歲之乙其後乙將該電腦出賣讓與及交付
21 歲之丙。事後證實丙知悉乙並非該電腦之所有人,試問:甲、乙與
乙、丙之間所為各該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二、30 歲之甲委任並授與 17 歲之乙處理 A商號事務之代理權乙於受委任
契約之期間,依代理人之身分以甲之名義以新臺幣 20 元之價金向丙購
B貨物,事後發現甲與乙間的有償委任契約因乙之法定代理人拒絕承
認而無效,試問:甲、丙間法律行為效力如何?(25 分)
三、甲所任職的公司因疫情影大舉裁員甲也在即將被裁員之列甲為此
對老闆乙心生怨恨萌生殺意甲明知乙每日進公司前秘書丙都會事先
泡好乙愛喝的咖啡,放在乙的辦公室桌上,以便乙一進辦公室即可飲用。
某日早晨甲利用丙泡完咖啡放在乙桌上之後悄悄潛入乙的辦公室
乙的咖啡裡摻入足以致命的劇毒不料甲在摻完劇毒攪拌咖啡時丙便
進入辦公詢問甲在老闆辦公室裡做什麼甲一時心急深怕事跡敗露
難逃法網遂答以我剛剛看到你泡的咖啡裡有雜物幫你倒掉免得老闆
發現生氣語畢甲隨即將咖啡倒入乙辦公室內的流理台內以清水沖走
丙儘管感到莫名其妙還是立刻幫乙重泡一杯咖啡乙也剛好就進入辦公
室辦公飲用重新泡好的咖啡且對上開事發經過則是毫無所悉請詳述
甲是否須為其行為負擔刑責?(25 分)
四、甲為實行電信詐騙在菲律賓花費新臺幣(下同)20 萬元購買電信設備
且以 5元購買被害人個資名單遂開始打電話回臺灣被害人冒稱自
己為檢察官行騙甲於騙得 200 萬元後遂將前開電信設備與個資名單銷
攜帶鉅款返國甲返國後遭菲律賓警方通報我國警方偵辦警方並
扣得甲所攜帶之現金 150 萬元,其餘款項經甲供稱皆已花用一空。試問
甲之詐騙行為是否有我國刑法之適用?5分)
甲如經法院判決有罪,法院得宣告沒收之範圍與數額為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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