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08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一般行政、人事行政
科 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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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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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經營事業有成,與妻育有一幼女,家庭生活幸福美滿。甲欲聘請管家,
提供膳宿(於甲家內),要求應有相關證照且無犯罪前科。甲僱用具備相
關證照之乙,約定僱用期間 2年。某日甲意外發現,乙曾有性侵兒童之前
科。試問:
甲依民法規定對乙有何權利可以主張?(15 分)
嗣後,甲另透過人力仲介公司聘請丙為管家,為此共支付 2萬元費用。
試問,甲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可以主張?(10 分)
二、甲登記為 A屋所有人,明知 A屋為凶宅。A屋因為凶宅,故其市價僅 500
萬元,但設若 A屋非凶宅,則市價 800 萬元。甲出賣 A屋於乙,約定價
金800 萬元。乙不知 A屋為凶宅,且就其不知亦無過失。甲交付 A屋且
移轉其所有權於乙,登記乙為 A屋所有人。乙支付約定價金 800 萬元於
甲。試問:乙得如何向甲為主張?(25 分)
三、甲駕駛聯結車為業,載運 H形鋼條前往 A地送貨,沒有注意前方回堵,
趕緊踩煞車,發現後方鋼條因慣性向前推擠,甲不敢再踩煞車,因為害怕
鋼條會貫穿駕駛座而危及自己生命,只好讓車輛向前追撞乙駕駛之大貨
車,乙車又撞上前方丙駕駛之轎車,造成丙車全毀,惟乙、丙僅受輕傷。
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
四、甲於 2年前曾因酒駕違犯不能安全駕駛罪,遭判刑 3個月並已經執行完
畢。某日,甲於臺北車站月台上趁旅客乙不注意之際,偷取乙隨行之伴手
禮蜂蜜蛋糕一盒。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處斷?(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