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一般民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試卷

pdf
88.4 KB
1 頁
win7 2003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012030220
30620 全一頁
類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因精神障礙,受輔助宣告,於心智清醒時,未經輔助人允許,妄以授權書將代理
權限授與給乙。假設乙無過失不知甲受輔助宣告,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善意之丙訂
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出售甲所有之 A地於丙並將 A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於丙。丙向銀行貸款 1000 萬元,於訂立買賣契約時交付予乙,因此支付利
10 萬元及代書費用 5萬元嗣後丙與丁訂立買賣契約 A地賣給丁雙方約
定買賣價金 1600 萬元。甲之輔助人發現後,主張甲是受輔助宣告之人,其代理權授
與行為無效,並拒絕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乙與丙訂立契約之效力不及於甲。請
問丙得主張何種權利?(25 分)
二、17 歲年輕好動之甲,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向乙購買
非常炫之追風機車,雙方訂立買賣契約後,甲向乙交付約定之買賣價金 100 萬元,
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機車交付於甲。甲之法定代理人認為追風機車非常危險,
故對甲購買追風機車之交易行為均不予以承認。請附理由說明甲是否能取得追風機
車之所有權?(25 分)
三、甲在路邊擺攤賣西瓜,將幾把極為鋒利的西瓜刀放在桌上供使用。住在附近的乙與
丙兩位熟客經常到甲擺攤處與甲聊天,脾氣暴躁著稱的乙經常與丙發生激烈爭吵,
彼此間亦偶有肢體衝突。某日,乙與丙兩人又發生爭吵,乙突然拿起桌上西瓜刀朝
丙砍去。丙以手抵擋致手部受傷,後失去重心跌倒,頭部撞擊地面致顱內出血。雖
經甲緊急送醫,仍不治死亡。試問:甲、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四、甲與 A有金錢糾紛,兩人相約某日至某森林公園談判。甲行前突然心生殺意,決定
隨身攜帶裝填子彈之槍枝一把,並命令其隨身跟班小弟乙提前到公園與他會合。在
甲、乙兩人等待 A出現之前,甲交給乙他攜帶來的槍枝,乙在未表示反對或提出疑
問下收下該槍。當看到 A出現在遠處時,甲即對乙說「可以動手了!」乙隨即朝
A連開數槍,A就近躲進某棵大樹後方。乙以為 A得到樹木掩護沒有受傷,雖尚有
未被擊發的子彈,仍決定攜帶該手槍離開現場。甲看到乙離開現場,恐 A反擊,亦
於隨後離開現場實際上A已受到致命性槍傷所幸自行就醫後僥倖存活試問:
甲、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