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 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20120、20220
20520
頁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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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乙無息借款新臺幣(下同)900 萬元,清償日為民國(下同)93 年
4月30 日,惟甲屆期並未返還借款。乙為保全上述借款債權,先於 93 年
5月8日向法院就甲名下財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再於同年月 16 日持
法院上述裁定聲請對甲之財產為假扣押強制執行、執行查封完成。嗣乙於
108 年5月13 日訴請甲清償借款,甲旋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並拒絕返還
借款。對此,乙聲稱本件為消滅時效中斷之情形,自無罹於時效可言;縱
令時效中斷之事由終止,其請求權亦未罹於時效等語。問誰的主張有理?
(25 分)
二、甲以乙之人頭名義設立 A砂石公司(以下簡稱 A公司),甲為 A公司之實
質負責人,竟盜採丙所有之 B地砂石,以供 A公司開採加工及買賣交易。
嗣丙發現上情,就其砂石遭盜採所受之損害,訴請甲與 A公司連帶負賠償
責任,有無理由?(25 分)
三、甲與 A因為宮廟管理事務而發生嫌隙,甲數次向友人乙抱怨 A為人奸詐
惡毒,兩人遂謀議一同前去教訓 A。甲與乙前去廟裡找 A,乙一見到 A,
立刻將之抱住,甲隨即拿出刀子朝 A的腹部刺了一刀之後,乙見 A流血,
突然心生後悔,遂大聲喝阻甲不要殺人,但甲不聽乙的勸阻,執意要殺 A,
乙擔心自己被牽連殺人罪,遂改而抱住甲不讓甲揮刀,並叫 A趕緊逃跑,
A果真負傷逃離現場。甲氣乙的阻擋,改而刺了乙手臂一刀,乙受傷放手
後,甲再追躡找到 A,然後將 A殺死。試問:甲、乙二人對 A所為行為,
應如何論罪?(25 分)
四、甲是某機關新進公務員,入職後第 2個月,直屬長官乙直接交給甲新臺幣
2萬元,告知是 A廠商負責人代為轉交之入職慶祝禮金,且說明此一科室
裡的每一個新進人員都有收過 A廠商之禮金,甲擔心不收禮金會觸怒長
官,遂將禮金收下。事隔數月之後,乙指示甲查驗 A廠商進口貨櫃,甲發
現貨櫃內物品與 A廠商當初報關之貨品名稱與數量,全然不符,甲原本要
記載查驗不合格,但乙威脅甲如不放行該貨物,將舉發甲收了 A廠商 2
萬元,甲迫於無奈與恐懼,遂記載查驗合格而放行該批貨物,A廠商也因
此逃漏新臺幣 50 萬元之關稅。試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