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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 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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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為「太和股份有限公司」,主張被告「臺北太和汽車有限公司」侵害其公司名稱的
權利,使其公司遭受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原告在法律上如何主張權利?(25 分)
二、甲為 A地所有人,於民國 100 年8月5日受監護宣告,在同年 8月8日與乙訂立
A地買賣契約,出售 A地。甲的監護宣告於 10 月5日被撤銷,而於 10 月8日辦理
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試以本例說明物權行為獨立性及無因性理論、甲與乙間
各個法律行為的效力、及甲如何向乙主張權利。(25 分)
三、甲舉辦生日晚宴,席間友人 A頻頻喝酒,終至酒醉當場睡著。宴席結束後,甲將
A叫醒,並建議其先休息,完全酒醒後再離開,惟 A堅持自己尚可開車回家。甲見
A腳步蹣跚,雖知酒醉駕車的危險性,卻也沒積極阻攔 A開車離去。A於回家時,
因不勝酒力撞倒電線桿死亡。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 分)
四、甲想殺乙,對乙開槍,乙見甲開槍驚嚇昏倒於馬路上,甲以為乙當場死亡,隨即離
開,事實上乙並沒有被擊中要害。不久丙開車經過,因天色昏暗,未察有人倒臥於
馬路上,將乙輾斃。試問甲的刑責如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