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地方特考 三等 一般民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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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170-30270
3047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開設地下賭場賭客乙積欠賭債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為避人耳目以隱藏賭債
之實情,甲便要求乙立下借據,載明此 100 萬元之債務,乃為乙向甲借款而來。因
而,乙立下借款字據一紙,載明乙向甲借款 100 萬元,並應於民國 106 12 25
前清償完畢試問日後甲得否憑此借據向乙請求清償該 100 萬元之債務?25 分)
二、甲建商將 A屋以新臺幣(下同)1,500 萬元出售給乙雙方並約定於完成交屋及所有
權移轉登記後 1個月內,乙須付清買賣價金。然民國(下同)101 10 月初完成交
屋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乙未依約定付清 A屋之買賣價金而尚積欠尾款 200 萬元。
102 1月時,甲發存證信函要求乙依約付款,然乙置之不理。甲乃於 105 2
月向法院起訴,請求乙支付該 200 萬元之買賣價金尾款,乙則抗辯該款項請求權已
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而表示拒絕付款。試問:何人之主張有理由?(25 分)
三、甲與 A因選舉結怨,某晚,基於殺害故意持槍到 A家門口埋伏,看見 B開門走出,
以為 BA,朝 B頭部開一槍後迅速離開,只是 B正好彎腰撿拾掉落地上的手機,
子彈打中站在 B後面並準備送客的 AA經送醫急救後仍因槍擊造成中樞神經休克
死亡。試問:甲的刑責為何?(25 分)
四、甲無業並染上毒癮,常與父親 A發生激烈爭吵,甲對 A懷恨在心,A則揚言要教訓
甲,讓他回歸正途。某日,甲缺錢買毒,回家向 A要錢,A拿起球棒但未舉起,稱
甲如果再要錢,就要棒打教訓。甲不假思索拿起木椅擲向 AA跌倒受傷流血,憤而
提告傷害甲在法庭上辯稱當時施以防衛行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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