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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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某甲 30 歲,為 A小型租車公司的董事,為公司業務開車且車上有 10 位客戶,途中
為閃避一煞車失控的貨車以免造成全車人員重傷,因此急轉彎,不得已而撞傷路旁
之攤販乙。請問乙得否向甲及 A公司請求因受傷的損害賠償?若甲和 A公司拒絕賠
償,是否有法律理由?(25 分) 
二、某甲 25 歲,以販賣大麻菸及名牌二手包為生。18 歲未婚女大學生某乙一時好奇,向
甲詢問一盒大麻菸及一只二手名牌包的價格。甲表示:若乙有興趣,願以該盒 1萬
元大麻菸及該只 10 萬元的二手名牌包合併出售給乙,只收乙新臺幣 10 萬元。乙在
未徵詢父母允許的情形下,表示願意購買並馬上交付給甲現金新臺幣 10 萬元,甲隨
即將大麻菸放進二手名牌包一併交付給乙。請問甲乙之間共成立多少個債權行為及
物權行為?這些行為的效力如何?(25 分) 
三、甲花錢請乙幫其殺 A,乙應允之。隔日,乙前往 A住宅附近勘查地形及確認 A通常
外出之路線,以便伺機而動找適當時機殺 A。不過,在勘查地形時乙突然看見 A的
太太帶著一對子女出門,乙心想如果 A死了,其子女將成孤兒,心生不忍乃決定放
棄犯行回家,並以手機告知甲其不願再為他殺 A。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25 分) 
四、某電視臺劇組在街頭從事連續劇拍攝工作,場景為甲搶走 A的皮包後逃走,A則用
手指著甲高喊「搶劫啊!」。豈料,當時乙正好路過,突然聽到 A指著甲高喊「搶劫
啊!」,乙匆忙間疏忽未發現是劇組在拍戲,誤以為甲是搶劫的現行犯,隨即衝上去
將甲壓制在地加以逮捕。甲遭乙壓制約 1分鐘無法動彈,為掙脫乙的壓制乃趁其不注
意時出腳將乙踢開,導致乙胸部挫傷。此時電視臺劇組人員趕到制止,乙方知是誤會
一場。試問甲是否成立傷害罪?乙是否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並說明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