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地方特考 三等 一般民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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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170
30270
30470 全一頁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某甲 30 歲,為 A小型租車公司的董事,為公司業務開車且車上有 10 位客戶,途中
為閃避一煞車失控的貨車以免造成全車人員重傷,因此急轉彎,不得已而撞傷路旁
之攤販乙。請問乙得否向甲及 A公司請求因受傷的損害賠償?若甲和 A公司拒絕賠
償,是否有法律理由?(25 分)
二、某甲 25 以販賣大麻菸及名牌二手包為生18 歲未婚女大學生某乙一時好奇
甲詢問一盒大麻菸及一只二手名牌包的價格。甲表示:若乙有興趣,願以該盒 1
元大麻菸及該只 10 萬元的二手名牌包合併出售給乙,只收乙新臺幣 10 萬元。乙在
未徵詢父母允許的情形下表示願意購買並馬上交付給甲現金新臺幣 10 萬元甲隨
即將大麻菸放進二手名牌包一併交付給乙。請問甲乙之間共成立多少個債權行為及
物權行為?這些行為的效力如何?(25 分)
三、甲花錢請乙幫其殺 A,乙應允之。隔日,乙前往 A住宅附近勘查地形及確認 A通常
外出之路線,以便伺機而動找適當時機殺 A。不過,在勘查地形時乙突然看見 A
太太帶著一對子女出門,乙心想如果 A死了,其子女將成孤兒,心生不忍乃決定放
棄犯行回家,並以手機告知甲其不願再為他殺 A。試問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25 分)
四、某電視臺劇組在街頭從事連續劇拍攝工作,場景為甲搶走 A的皮包後逃走,A則用
手指著甲高喊「搶劫啊!」豈料當時乙正好路過突然聽到 A指著甲高喊「搶劫
啊!」,乙匆忙間疏忽未發現是劇組在拍戲,誤以為甲是搶劫的現行犯,隨即衝上去
將甲壓制在地加以逮捕。甲遭乙壓制約 1分鐘無法動彈,為掙脫乙的壓制乃趁其不注
意時出腳將乙踢開,導致乙胸部挫傷。此時電視臺劇組人員趕到制止,乙方知是誤會
一場。試問甲是否成立傷害罪?乙是否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並說明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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