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三等 一般民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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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等考試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
人事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0170
30270
31270
頁次:
一、17 之甲將其壓歲錢新臺幣 10 萬元放入錢包,並持之向乙銀樓購買鑽
戒一只,計畫於一週後將該鑽戒贈送給女友丙。購買鑽戒後,甲前往書
局購買一本英漢辭典,價金新臺幣 800 元,供自己學習英語之用。試問
上述兩個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25 分)
二、積欠乙新臺幣 2,000 萬元工程款之甲得知乙準備向其訴訟求償後,為
免其名下之 A屋日後被法院強制執甲旋即與丙共謀 A屋以假買
賣之方式出賣給丙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甲之經濟能力好轉
並清償其對乙之欠款。然丙已 A屋出租給不知情之丁,租期 10 年,
該租約並經公證。試問甲得否向丁請求返還 A屋?25 分)
三、甲與女友 A交往 3年,因 B的介入A遂與甲分手而與 B訂婚。甲
好友乙聽聞後非常生氣,覺得應該給這對男女一個小小的教訓,便勸說
本無想法的甲,使甲一氣之下拿取棒球棒找 AB報復。甲至 A等候
一天,因 AB出遊未遇見,遂作罷返家。次日,甲於下班時間至 A
公室埋伏,果見 AB牽手走出來,甲便對其二人一頓暴打,A
挫傷,B擊中後倒下撞及牆角,一眼受傷視力僅 0.2原來視力為
1.0又甲見 B的手機掉在地上覺得這麼貴的手機應該屬於自己才是
便將其帶走。請問甲、乙的行為如何論處?(25 分)
四、甲為毒殺老闆 A,購買致死量的老鼠藥,置入老闆平常喝的咖啡粉中。
不知情的秘書乙,因每天早上固定泡咖啡給 A,仍泡好咖啡端給 A。因
咖啡燙手,乙不慎在遞咖啡時打翻,A因此未喝下毒咖啡。請問甲、乙
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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