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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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7 歲之未成年人甲,在其父乙、母丙不知情之狀況下,自其祖父丁受贈
價值新臺幣 1000 萬元之 A屋,並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A屋上有丁
為戊所設定擔保 1500 萬元債務之第一順位抵押權。乙丙知情後,甚為不
悅,表示不承認此事。試問:甲與丁之贈與契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效
力為何?(25 分)
二、甲乙二人交惡,乙為了打擊甲,擅自以甲代理人的身分,向丙餐廳訂購
新臺幣 200 元餐盒 50 個,嗣丙餐廳依約定將餐盒送至甲處所時,才發
現上情。試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25 分)
三、某日甲於住處附近社區道路散步,因不滿 A駕車經過不慎碰觸到其手
臂,未即刻下車道歉,而與 A發生口角。嗣於不久後,心有不甘的 A持
鋁製棒球球棒夥同其胞兄 B,一同到甲的住處理論,並舉起球棒作勢攻
擊甲,甲見狀為保護自己,從住處牆角取出其所有之農用掃刀一把,揮
向A數次,其中一刀揮中,致 A的左手腕的神經血管肌腱斷裂(行為第
一部分);隨後 A見球棒不足以與農用掃刀抗衡,且左手受傷,轉身要
逃離,然就在 A打開紗門逃至庭院時,甲自後揮刀數次,其中一刀砍中,
致使 A受有左大腿後側切割傷併肌腱斷裂(行為第二部分),所幸在一
旁的 B及時推開甲,A與B二人得以順利逃出屋外,並在路人協助下送
醫,倖免於死。請分別就行為第一部分與行為第二部分,依刑法條文與
學理,討論甲是否應負罪責?(25 分)
四、甲與乙二人共同謀議到 A宅竊盜,約定好由甲進去竊取財物,而乙則在
屋外把風。適家主 A返家,乙先發出撤退信號給甲,假稱 A擋路而拖延
A的時間,正當 A與乙二人發生口頭爭執之際,乙的朋友丙碰巧經過,
乃過來加入乙的陣營,並引開 A注意力,使甲、乙二人得以順利離去,
問如何論斷甲、乙、丙的罪責?(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