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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
民航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代號:50140 
50240  全一頁
考試別: 原住民族特考 
等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因為工作繁忙,所以委任其好友乙,並授與乙代理權,代為與丙洽談購買丙所有
之A車之相關事宜。稍後,甲與乙因細故發生爭吵,甲一怒之下向乙表示撤回其代
理權。乙之代理權雖遭甲撤回,惟乙卻仍以甲之名義與丙就 A車成立買賣契約,並
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之價金成交,蓋丙渾然不知乙之代理權已被撤回之事實。不料,
甲認為此等買價顯然超過同一廠牌、型號與折舊程度之中古車應有之價格,所以不
願接受此一買賣契約。試問,此時甲與丙;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如何?(25 分) 
二、甲自十七歲起,其父母親每個月皆會給予甲新臺幣二萬元之零用錢,令其自由花用。
甲省吃儉用,將大部分之零用錢存放在自己之小金庫中,一年下來已累積有新臺幣
二十萬元左右之金額。近日,甲已年滿十八歲,心儀一款新穎之機車,定價新臺幣
十五萬元。甲卻在未徴詢其父母親之意見下,擅自與乙所開設之機車行締結一買賣
契約,購買一部該款新穎之機車。甲同時自其小金庫中取出新臺幣十五萬元支付予
乙,乙亦當場將機車所有權移轉予甲。稍後,甲之父母親獲悉此一訊息,認為未成
年人騎乘機車非常危險,並且機車又非甲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交通工具,因此向乙表
示,拒絕同意甲與乙間所從事之各該法律行為。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
何?(25 分) 
三、張三看到了素有嫌隙的李四,一把無名火燒了上來,便向前打了其兩拳。李四因而
受有輕傷。後來才發現,李四當時也看到了張三,正準備從懷中掏出槍枝來射擊。
請問,張三的行為有何可罰性?(25 分) 
四、張三擬到外國出差數個禮拜。李四自告奮勇到張三家中為其照顧張三心愛的小狗。
數天後,李四因忙碌之故,疏忽忘記了繼續去張三家幫狗餵飯餵水。張三回國後發
現,小狗已經一命嗚呼。請問,李四的行為有何可罰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