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一般警察特考 三等 警察法制人員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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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
10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30550
別: 三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科: 警察法制人員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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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出門上班,途中遇到現就讀國中之鄰居乙,由於熟識,即順道載乙上學,甲載乙
往學校路上遭 A貨運公司之送貨員丙與違規超速之自用車駕駛丁撞到,甲、乙均受
傷,乙之父戊為乙支付醫療費用新臺幣 3萬元,查丙、丁過失相同,甲有百分之十
之過失。試問:(25 分)
戊得否向 A貨運公司、丙、丁請求賠償其所支出之醫療費?
若丁對被害人為全部賠償後,對 A公司有無求償權?
二、甲委託乙代理出賣房屋一棟,約定於 2個月內售出並由乙代收買賣價款及交屋,嗣
乙將房屋出賣與丙。試問:(25 分)
若乙於期限內完成買賣,惟故意遲延交屋,致丙發生損害。丙得否逕向甲請求損
害賠償?
若乙係於 3個月後方與丙締結買賣契約,惟因房價上漲,價金高於 1個月前賣出
之時價兩倍,問當事人甲乙間法律關係如何?
若乙交屋於丙後,惟遲未辦理移轉登記,該屋日後遭政府徵收,甲獲政府補償金,
問丙得否對甲請求交付該徵收補償金或依不當得利向甲請求返還該補償金?
三、甲乙丙 3人共有 A地,甲之好友丁無權占有 A地,甲雖自為原告,訴請丁將 A
返還給所有共有人,然而私心欲幫助丁,故只對行事糊塗之乙告知訴訟,丙漏未被
告知,乙丙均未參加訴訟。甲於訴訟中未盡力提出攻擊防禦之主張,導致一審法院
認為丁乃有權占有而判決丁勝訴,該判決因甲未上訴而告確定。請問該判決之效力
是否及於乙丙?乙丙是否有救濟之道?(25 分)
四、甲男乙女結褵多年,甲常毆打乙,數次重毆成傷由里長出面協調,並向警方備案,
然而乙顧念夫妻情分未訴請離婚。其後乙發現甲外遇,乃依據民法第 1052 條第 1
2款訴請離婚。請問:(25 分)
若法院審理結果認為乙之請求無理由,判決乙敗訴,乙可否復以民法第 1052
1項第 3款為理由,再訴請離婚?
若甲於言詞辯論時認諾乙之請求權成立,法院是否應本此認諾判決甲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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