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
人員考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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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組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甲之子乙於民國(以下同)105 年1月間擅自數次使用甲之印章、存摺,
先後提領甲於 A銀行之存款計新臺幣 300 萬元,甲於翌年 2月間發覺
後,即屢次催促乙速返還該款項,均未獲乙回應。嗣甲於 109 年1月間
過世,其財產由配偶丙、子女乙、丁繼承。試問丙、丁得依如何根據請
求乙返還上述款項?又如丙未得乙、丁之同意,單獨起訴請求乙返還上
述款項予全體繼承人,其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二、甲以其所有之 A屋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以下同)1,000 萬元、期限 20
年之抵押權於乙,以擔保甲未來向乙之借款後,即由甲向乙借款 800 萬
元,並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分 100 期攤還本息,如不遵期償付,即喪
失期限利益之約定,試問:
甲向乙借得上述款項後,旋即基於乙、丙之合意,由丙承擔甲對乙所
負上述債務。如丙未遵期償付時,乙得否實行對 A屋之最高限額抵押
權?(10 分)
甲向乙借得上述款項後,甲旋即將 A屋出賣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
丙,且於乙、丙完成變更原抵押人甲為丙之同時,約定由丙向乙貸款,
以清償甲對乙所負上述債務。如丙遲未向乙借款、甲亦未向乙清償債
務時,乙得否實行對 A屋之最高限額抵押權?(15 分)
三、甲、乙(住所均在彰化縣)共有位於苗栗縣的 L地,遭到丙、丁(住所
均在臺中市)共同私自搭蓋 F鐵皮廠房占用。甲要求丙拆屋還地未獲回
應,遂獨自向苗栗地方法院起訴丙,請求拆 F廠房返還 L地予全體共有
人。於言詞辯論中,受訴法院已確信 L地係甲、乙共有、F廠房係由丙、
丁二人共同搭蓋而為共有人;甲得知後亦更正其前的事實主張。對於甲
的起訴,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