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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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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於民國(下同)95 年1月1日搭乘公車時,因匆忙下車,竟將所有筆記型電腦遺
置座位,鄰座乘客乙發現後,隨即取走該電腦。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於同年 10 月間發現電腦由乙占有,試問:甲得依何項規定,向乙主張何種權利?
(20 分) 107 年1月1日,乙向丙告知上
情,丙表明願以新臺幣 500 元購買該電腦,乙同意後隨即交付。試問:丙是否取
得電腦之所有權?(10 分) 
二、甲與乙交往期間,因相愛而產下 A女,嗣兩人結婚,婚後復產下 B女。甲另與丙發
生婚外情並產下 C女,但甲礙於情面,不願認領 C女;又因丙經濟欠佳,甲乃每月
支付丙新臺幣(下同)1萬元,以供扶養 C女之需。嗣甲因故死亡,僅遺有銀行存款
400 萬元,另積欠他人借款 600 萬元。試問:乙對甲之借款,其所應負擔償還責任之
數額為何?(20 分) 
三、甲、乙及丙三人就位於臺中市各自所有之土地,因經界發生爭執,雖協商解決紛爭,
但無法達成共識,全體經合意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若甲與乙均
居住在臺南市,而乙乃以甲與丙為被告,逕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起訴,求定其界線
所在。試依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管轄規定評析本案。(25 分) 
四、甲騎乘機車闖紅燈,撞倒正在過馬路之行人乙,致乙受有重傷害。乙主張甲應賠償
其醫療連同看護費用 300 萬元、工作損失 300 萬元及慰撫金 200 萬元等損害。然乙
之主張遭甲反駁,甲主張乙過馬路未注意來車為車禍發生之主因,車禍發生係乙與
有過失而應負百分之八十之過失責任。因甲乙雙方調解不成,乙乃依侵權行為之法
律關係,向法院起訴,請求命甲給付乙工作損失 300 萬元及慰撫金 200 萬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遲延利息。乙於起訴狀中雖表示其因該車
禍事件受有醫療連同看護費用 300 萬元損害,但未明確表示就該 300 萬元損害有保
留賠償請求之主張。試問:若法院判決甲應給付乙之工作損失 200 萬元及慰撫金 100
萬元確定後,乙得否另行起訴請求甲給付該醫療連同看護費用 300 萬元?(25 分)